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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现代物流资助项目--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项目操作规程(2021版)

发布时间:2021-01-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促进我区以及部分对口地区不断完善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农产品物流(冷链)体系以及实施综合农业开发和创建都市型农业的企业,按不超过项目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位于我区对口帮扶的连平县、田阳县和德保县的投资项目,每年最高可给予200万元支持。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金额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按不超过项目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项目实施地位于我区对口帮扶的连平县、田阳县和德保县的,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度内只能选择1种资助标准申请资助。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上一年度营业额500万元以上(企业年度营业额以税务局纳税申报系统的企业实际申报纳税收入为准);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申请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地区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以及实施综合农业开发和创建都市型农业等项目,项目用地合同期从项目实施年度算起不少于3年,在深圳以外地区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以及实施综合农业开发和创建都市型农业等项目,项目用地合同期从项目实施年度算起不少于5年(项目实施年度原则上为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
2、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项目实际投资额审计报告(项目实际投资为固定资产投入,不含租金、水电费、人员工资、化肥、饲料、种子等日常支出;报告要以审查项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流水单据为基础,明确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对大额支出未通过银行结算以及证据链缺失的投资,不予确认;审计报告附件须包括不限于项目用地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单据、项目施工前后对比照片等);(提交纸质审计报告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