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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区疫情期间金融机构支持实体奖励项目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6-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六稳”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企业因疫情带来的实际困难,与企业共渡防疫难关,根据《南山区关于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专项支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注册地在南山区内的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发特色金融产品、设置专项信贷额度、给予专项利率优惠、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予以还款展期宽限、减免罚息等支持,对力度较大、效果明显的给予支持表彰。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2月至4月期间,辖区持牌金融机构为符合南山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包括新增、续贷或展期),对其提供融资规模及支持企业数量进行综合排序,对排名前十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第一至三名)、80万元(第四至六名)、和60万元(第七至十名)奖励。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的持牌金融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不违反现行金融监管法规或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
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局对资金主管部门的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复核,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七)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九)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或分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2月至4月期间为南山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放款证明及汇总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2020年5月30日后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补贴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