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南山区资助项目 >

南山区扶持总部经济发展项目

发布时间:2020-06-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培育引进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对首次入选《财富》“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经认定的南山区总部企业可申请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补贴。

(一)购置办公用房补贴。南山区总部企业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可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获得本条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二)租赁办公用房补贴。南山区总部企业在南山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年内可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4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00万元。

(三)每一总部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项扶持政策。


金融机构办公用房扶持在南山区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实际管理规模30亿元及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可申请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补贴。

(一)购置办公用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可按3000元/平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获得本条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二)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南山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房租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5年内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50万元。

(三)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项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