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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文化精品原创奖励资助

发布时间:2020-06-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四)根据申报资助内容的不同,还应满足其他相应条件。

不予资助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资助标准:我区企事业单位原创文化产品(动漫、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出版作品、网络剧、微电影等)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或院线、电视台、剧场、网络播放平台等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的,按其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首年度内实际收入15%的比例给予原创作品开发单位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我区游戏开发企业原创开发的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不含委托加工游戏产品)进行运营的,按其运营首年度内实际收入10%的比例给予原创作品开发企业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原创文化产品的独立制作单位或第一出品人单位、游戏产品的开发商;
2)奖励范围为上两个年度内原创作品在国家级、省级的出版发行单位或电视台、网络播放平台等出版首次发行或播出、演出之后12个月内所产生的全部收入;原创游戏产品上两个年度内首次公开发售或投入运营之后12个月内所产生的全部收入;
3)收入为不含税。产生收入时间在上两个年度内(自然年),连续不超过12个月。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原创作品播出、运营奖励资助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本作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版权、著作权登记证书);
6)出版/发行/播出/运营该作品的政府相关部门批文;
7)出版/发行/播出/运营该作品的合同(协议);
8)单位专业资质的证明材料;
9)首年度实际收入相关证明材料、收入发票、系统截图、银行往来凭证等;
10)申请奖励项目收入到账明细表;
11)作品样品(影视作品、动漫、游戏等可提供截图);
12)其它附件(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