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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

发布时间:2020-06-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四)根据申报资助内容的不同,还应满足其他相应条件。

不予资助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资助标准:对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体育)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产业园区或基地升格为国家级园区或基地的,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对新认定为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的,按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资助金额10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升格为国家级基地的,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申报条件及说明:
申报主体为a上年度获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的园区(基地)运营单位;b上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基地的运营单位;c上年度新认定为市级体育产业园区或基地的园区(基地)运营单位。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资助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根据申报类别分别提供以下其一:
a上年度获评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和基地证书或文件/复审合格证明(全部);
b上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基地的证书或文件;
c上年度被新认定为市级体育产业园区或基地的证书或文件、以及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到账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