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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发债融资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3-01-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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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的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发债融资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
第九条 企业发债融资支持
(二)对通过绿色债、创新创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融资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发债项目在龙华区内的,经同意备案并成功发行,在项目到期偿还本息后,对融资企业按照其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单个项目同时符合本款和本条第一款时,按“择优不重复”原则进行支持。
资助标准:
(一)“发债融资”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且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二、本次资助范围
注册登记地在龙华、2021年10月8日-2022年12月31日通过绿色债、创新创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融资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三、申请项目
发债融资资助类
四、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非金融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关系在龙华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发债融资项目经同意备案并成功发行,且项目实施地在龙华。
(三)项目到期后已偿还本息,没有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并在到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五、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1月31日
六、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发债融资资助类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五)债券募集说明书复印件。
(六)债券发行的批文复印件。
(七)融资资金到账及还款银行流水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 A4 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政策咨询:0755-23325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