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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2022年质量示范企业评选

发布时间:2022-08-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规定》(深龙华府办规〔2020〕5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启动2022年度龙华区质量示范企业评选工作,此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本项目采用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和龙华区质量奖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审。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导入卓越绩效模式,企业产品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三)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销售额、利税总额、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等相关指标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五)不存在专项资金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申报时间
2022年8月3日到10月8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单位,可自愿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申报。
三、资助方式
经专家材料初审、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环节,最终得分超过200分且排名前10名的企业或组织,按照《深圳市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深圳市龙华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申请表(质量示范企业)一式五份;
(二)《自评报告》五份(对照《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编写,要求文字简练、凸显特色、内容完整,数据客观真实、注重比对,含图表不得超过3万字);
(三)证实性材料(复印件)一份(含相关资质、荣誉、绩效证明等);
(四)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含1、2、3项材料电子版;
(五)公共信用信息证明材料(可登录深圳信用网、信用广东网查询并打印);
(六)近三年度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
(七)近三年度社保缴纳证明。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政策咨询:17841018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