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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双碳产业运营中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1-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动龙华区以先行示范标准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相关项目评审、咨询、论证等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 专家库组织设置
第三条 双碳专家库由龙华区双碳产业运营中心按照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动态管理、信息共享的原则总体建设、统筹协调和管理运营。
第四条 龙华区双碳产业运营中心下设双碳产业专家库服务中心,作为专家库的运营及支撑组织,独立负责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一管理,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双碳产业专家库服务中心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主要承担专家入库评审,在库专家评审等工作。
第六条 双碳产业专家库服务中心为专家库信息安全负责,严禁私自复制、下载、泄露、转让或出售专家库中的信息和资料。

第三章 专家遴选条件
第七条 专家库主要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覆盖以下方面:
一、新能源领域的新能源科学技术、能源经济、智能光伏、核能、储能、生物质能、燃料电池、智能电动车、能源互联网等;
二、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领域的节能节水、建筑规划、资源综合利用、减排与污染防治等;
三、低碳交通领域制储运加氢、新能源汽车工程、电机电器智能化、电池技术及储能技术发展和基础设施等;
四、绿色建筑领域相关的绿色建筑、城市规划、空间规划、公共机构节能等;
五、绿色金融所涉及的碳资产管理、碳交易及ESG,以及相关经费管理制度及研究等;
六、生态环境领域相关的生态宜居、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环境经济等;
七、现代化服务双碳领域相关数字化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教育服务等;
八、其他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的方面。
第八条 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具有严谨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无违法、行贿、受贿、欺诈、学术不端等记录,能够客观、公正、独立提出咨询建议及评审意见。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所属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及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五、身体健康,确保有时间和精力完成咨询、评审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放宽年龄限制。
第九条 专家除须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丰富管理或决策咨询、人才培育引进、国际合作经验的人员、各级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本行业3年以上;
二、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专家或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具有从事海外科研、创新、环保、设计项目主创经验或具备相当技术水平的;
四、由国家相关人才引进计划回国的海外人才或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四章 专家库的管理
第十条 龙华区双碳产业运营中心于双碳产业运营中心网站(www.szlhqst.com)设立专家库运营支撑系统,主要功能包括:专家线上注册、申请入库,专家库招募、公告、项目等信息发布,专家选任公示,项目验收评价等。
第十一条 专家入库程序:
一、入库途径:专家的入库途径分公开征集和定向邀请两个途径。
(一)公开征集。在龙华区双碳产业运营中心网站(www.szlhqst.com)发布通知公开征集专家,常年受理申请。申请专家可自愿通过专家库运营支撑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资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或线下提交申请资料至双碳产业专家库服务中心。
(二)定向邀请。根据龙华区双碳战略布局需要,定向邀请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经专家本人同意并经所在单位(如涉及)审核后,直接入库。
二、双碳产业专家库服务中心根据专家申请入库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在龙华区双碳产业运营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核准入库,并在龙华区双碳产业运营中心网站予以公告。申请人将成为“龙华区双碳产业专家库”专家,并发放相应证书。
第十二条 专家出库程序:
制定拟出库专家名单,经双碳产业专家库服务中心核定后,书面告知专家本人、所在单位(如涉及),并在龙华区双碳产业运营中心网站予以公示。
一、常规退出:
入库专家每届聘期2年,聘期届满,双碳专家库服务中心组织对其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予以续聘,颁发续聘证书,专家资格有效期顺延2年;考评不合格的解除聘请,予以出库。
二、非常规退出:
库内专家有以下情形者,应予以出库:
(一)未尽到相应义务,未能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的;
(二)被系统抽中后,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参加咨询、评审等活动的;
(三)泄露企事业单位关键技术、商业机密及其他不宜公开资料的;
(四)在参加咨询、评审等活动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关单位、个人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
(五)专家参加评审项目或活动被评价为“不合格”达3次的;
(六)有违法违纪、学术造假、失德失范等行为或被开除公职或党籍的;
(七)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况。
第十三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由龙华区双碳产业专家库服务中心负责专家名单的定期更新及确认,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在库专家变更信息。

第五章 专家库的运营
第十四条 专家选取原则
一、同行评议原则。充分考虑专家年龄、专业水平、知识结构、工作单位、特长等事项,原则上应主要选取活跃在行业一线的专家参与评审;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项目,应当选取活跃在生产一线的专家参与评审;
二、随机原则。根据项目类型特点,合理确定评审专家选取条件,明确专家构成及选取范围,由系统随机产生候选专家;
三、轮换原则。为保障专家科研和工作时间,同一专家不连续5次参加项目咨询、评审活动;
四、回避原则。专家在收到评审邀请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一)与被评审项目单位有利益关联的,如持有项目单位的股权(通过二级市场购买项目单位股票的情形除外);
(二)与被评审项目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师生关系以及其他重大利益关系的;
(三)过去2年内与被评审项目单位有过聘用关系的,包括现任该单位顾问等情形;
(四)其他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情形。
第十五条 专家选取方式
专家选取分为随机抽取和定向邀请两种方式:
一、随机抽取专家。该方式是指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需要设置抽取专家条件、数量等,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二、定向邀请专家。该方式是指由项目单位根据特定任务,从专家库中按条件、数量邀请专家参加评审。
第十六条 专家选取程序
一、设定条件。项目单位向双碳产业专家库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列明所需专家的专业领域、条件、数量等信息。
二、抽取专家。项目单位设定专家抽取条件后,双碳产业专家库服务中心通过线上系统随机抽取专家,形成候选专家名单。
三、确定专家。抽取专家后,双碳产业专家库服务中心再次人工审核专家与项目的匹配度,并与项目单位确认。
第十七条 专家库建立评价机制。项目单位对专家参与评审、咨询等活动情况进行事后评价及反馈,作为该专家年度考评依据。评价机制采取打分制,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作为专家续聘及选取的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 对专家选取、评审、评价等活动全程留痕,做到相关操作记录可查询、可追溯。

第六章 专家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库内专家享有权利:
一、专家以个人身份参与咨询、评审等活动,自主发表意见和建议;
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获取相应劳务报酬;
三、有权拒绝参加不熟悉领域的咨询、评审等活动;
四、自愿加入或退出专家库;
五、对专家库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个人信息安全受严格保护;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库内专家应尽义务:
一、积极响应项目需求,为龙华区双碳目标推进及项目落地贡献力量;
二、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咨询、评审等活动并提出专业意见,不得委托他人代评,不得受任何影响公正性的因素干扰;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在项目参与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禁泄露项目内容、咨询/评审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不得侵犯参评项目的知识产权;
四、参评项目与本人或所在单位有关联关系,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不得接受或索取参评项目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馈赠、宴请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确保在库信息真实准确,若个人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双碳产业专家库服务中心进行更新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考核及监督。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龙华区双碳产业运营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