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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2-05-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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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跨平台奖励类操作指引
二、双跨平台(分支机构)奖励类操作指引
三、资源池企业资助类操作指引
四、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建设奖励类操作指引
五、标识解析应用建设奖励类操作指引
六、标识解析应用运营资助类操作指引
七、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操作指引 
八、优秀工业互联网 APP 奖励类操作指引 
九、工业互联网领域研发投入资助类操作指引
十、工业互联网标杆奖励类操作指引 
十一、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奖励类操作指引 
十二、工业互联网推广活动资助类操作指引
【双跨平台奖励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五条 大力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企业
(一)对区内平台企业,经国家工信部新认定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一次性给予 1000 万元奖励。
(二)对新落户我区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 一次性给予 1000 万元奖励。
资助标准:
(一)经国家工信部新认定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的区 内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 1000 万元奖励。
(二)新落户我区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一 次性给予 1000 万元奖励。
(三)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申请条件
(一)区内企业新认定:
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首次入选国家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清单。
(二)区外企业新迁入:
1.已入选国家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清单。
2.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迁入龙华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符合申请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新迁入以营业执照 上记载的时间为起算点),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 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双跨平台(分支机构)奖励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五条 大力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企业
对区外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区内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首个独立法人机构,一次性给予 150 万元奖励。
资助标准:
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区外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区内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首个独立法人机构,一次性给 予 150 万元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区外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区内新设立 或新迁入的首个独立法人机构。
(三)新设立或新迁入后连续 12 个月内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 800 万元及以上,主要开展与工业互联网相关业务。
(四)符合以上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源池企业资助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五条 大力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企业
鼓励打造专业型、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纳入国家、省、 市工业互联网资源池的区内平台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800 万元及以上的,按为区内企业实施解决方案的服务收入,给予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纳入国家、省、市工业 互联网资源池的区内平台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800 万元及以上的,按为区内企业实施解决方案的服务收入,给予 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二)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 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 系须在龙华区。
(二)入选国家、省、市级工业互联网资源池。
(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800 万元及以上。
(四)申请资助的服务项目需在申请单位入选国家、省、市 级工业互联网资源池之后发生,服务对象为龙华区内企业,合同 签订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
(五)服务收入总额需为实际项目发生额。
(六)服务项目需经服务对象整体验收合格,且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尾款支付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不予追溯。
(七)服务项目需在龙华数字赋能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八)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九)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建设奖励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六条 支持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建设
对将自主创新技术形成工业互联网技术标准,主导制定工业互联网及相关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团体)标准(规范) 的区内企业或单位,在标准(规范)公告并执行后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和 10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或单位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单个项目中涉及参与制定的企业或单位超过 1 家的,单家企业或单位的申报金额等于单个项目实际可申报的补贴金额/参与制定的企业或单位数量。
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在国际、国家、行业和地 方(团体)标准(规范)公告并执行后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和 10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或单位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二)单个项目中涉及参与制定的企业或单位超过 1 家的, 单家企业或单位的申报金额等于单个项目实际可申报的补贴金 额/参与制定的企业或单位数量。
二、申请条件
(一)龙华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主导制定的工业互联网及相关领域国际、国家、行业 和地方(团体)标准(规范)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公告并执行。
(三)标准(规范)公告并执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标识解析应用建设奖励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七条 鼓励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验收的区内运营单位,其二级节点项目获得国家、省、市资金支持并至少 在 2 个或以上典型应用场景或行业开展规模化应用的,在各级财政资助总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 50%的前提下,按 1:1 配套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资助的,按累计资助金额 1: 1 配套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获得国家、省、市及区级财政资助总金额不超过其投 资总额 50%。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项目为国家级或省级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已获得 国家、省或市资金支持,且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通过验收。
(三)项目在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解析量原则上应超过 300 万次。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标识解析应用运营资助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七条 鼓励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
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的区内运营单位,年度新增 标识注册量每超过 50 万条(解析量不低于 200 万次)给予 10 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资助标准:
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 的区内运营单位,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每超过 50 万条(解析量不低于 200 万次)给予 10 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每年对上一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予以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深圳市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项目为正在运营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且项目 实施地在龙华区。
(三)项目需在龙华数字赋能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四)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八条 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
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经报备的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 云、业务应用上云,切实提升工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通过上云成效评定的区内企业,按照云平台服务商收取项目费用的 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
资助标准:
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通过上云成效评定的区内企 业,按照云平台服务商收取项目费用的 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深圳市龙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交付完成相关基础设施、平台系统或业务应用上云,并在交付完成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上云项目已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并通过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上云绩效评定。
(四)云平台服务商收取项目费用不低于 10 万。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七)已获得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心、区制 造业数字化转型资助项目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优秀工业互联网 APP 奖励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九条 鼓励推广优质工业互联网产品
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的工业 APP 应用解决方案入选国家、省、市的工业互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的,按照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标准,对每一个方案给予奖励。
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入选国家、省、市的工 业互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的,每一个方案按照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本条与“工业互联网领域研发投入资助”,按同一项 目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 50 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 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项目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获得国家、省、市的工业互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称号。
(三)获得相关称号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工业互联网领域研发投入资助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九条 鼓励推广优质工业互联网产品
鼓励区内企业围绕工业互联网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制,对其研发的工业互联网核心软硬件、智能边缘计算设备、工业 APP、工控安全等已实现产业化并投入使用的产品,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按项目研发投入的 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 按项目研发投入的 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本项目与“优秀工业互联网 APP 资助”,按同一项目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 50 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深圳市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项目需围绕工业互联网核心软硬件、智能边缘计 算设备、工业 APP、工控安全等领域,相关成果已实现产业化并投入使用,项目研发投入仅计算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实际发生部分(以发票及支付凭证时间为准)。
(三)申报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取得相关发明专 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 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同一企业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五)申报项目投入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研发投入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安装调试费、测试/测评/ 适配/服务费用等,不包括差旅、会务、薪酬、基建、装修及市 场运营推广等费用。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工业互联网标杆奖励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十条 鼓励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
对国家、省、市、区工业互联网标杆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标杆、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分别按照 300 万元、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标准给予每个项目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获得奖励后,再获更高级别认定的,奖励金额给予差额补足。
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国家、省、市、区工业 互联网标杆或试点示范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分别按照 300 万元、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标准给予每个项目奖励。
(二)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 复奖励;获得奖励后,再获更高级别认定的,奖励金额给予差额 补足。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 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 系须在龙华区。
(二)项目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获评为国家、省、市、区的工业互联网标杆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标杆、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并在获得相关称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项目已建设完成。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奖励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十二条 鼓励开展产业集群示范项目
企业项目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上级部门认定为产业 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的,给予 100 万元奖励。
资助标准:
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经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上级 部门认定为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的,给予 100 万元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深圳市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项目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入选广东省或全国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
(三)获得相关称号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工业互联网推广活动资助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十三条 鼓励专业机构协会企业推广工业互联网
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各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经备案在我区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省、市级工业互联网会议、论坛等活动,每次活动按不超过总投入的 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本款的申报主体需是活动的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 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
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经备案在我区举办国际 性、全国性、省、市级工业互联网会议、论坛等活动,每次活动 按不超过总投入的 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二)申报主体需是活动的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 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活动需在龙华数字赋能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三)活动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举办,举办地点在深圳市龙华区,经区政府同意的可在其他地区举办。
(四)活动举办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附件: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uploads/allimg/221024/1-221024110JHA.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