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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组织申报2022年储备库、培育库及上市库

发布时间:2022-09-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若干措施》《深圳市龙华区储备库、培育库及上市库企业申报操作指引(试行)》有关精神,现就申报龙华区储备库、培育库及上市库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龙华区储备库、培育库、上市库,必须满足:

(一)基本要求: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行业要求:1.行业具备良好的成长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属于深圳市及龙华区重点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支柱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集群的企业优先;2.履行社会责任,近一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未有偷漏税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实际控制人稳定,且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3.行业属性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板块条件和要求。

二、申报时间

2022923日至20221021

三、入库标准

(一)储备库/培育库入库条件

1.财务条件:

1)拟境内主板上市企业财务条件需同时满足: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或近两个会计年度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或近两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

2)拟在境内外其他主要证券交易所主要板块上市企业财务条件需同时满足: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或近两个会计年度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或近两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不低于500万;③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

2.资质条件:

鼓励在细分行业领先,有较强科创属性和发展潜力的企业积极申报,申报企业至少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获“单项冠军”示范/“单项冠军”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经国家部委认定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的企业;(2)获省级专精特新/省级机器人骨干/省级机器人培育企业等,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的企业;(3)拥有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研发中心或实验室;(4)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市专精特新等,经市级有关部门认定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的企业;(5)至少拥有1项以上的有效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6)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外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10位。

(二)储备库入库标准

申请纳入储备库企业在满足财务条件的基础上,评审专家结合申报企业满足的资质条件数量的情况,制定年度储备库入库评分标准,确定申报企业的评审成绩,形成本年度储备库拟入库企业名单。

(三)培育库入库标准

1.申报培育库企业除满足财务条件和资质条件外,需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

2)已申报证监局辅导的企业;

3)已制订详细的上市计划,成立专门的工作团队,并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确定财务报告期并已进入现场尽职调查阶段的企业。

2.评审专家结合本年申报企业满足的资质条件数量的情况,制定年度培育库入库评分标准,确定申报企业的评审成绩,形成本年度培育库拟入库企业名单。

(四)上市库入库标准

企业已在境内和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完成公开发行上市的纳入上市企业库。

四、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储备库、培育库及上市库企业备案申请书》。

(二)《龙华区储备库、培育库及上市库企业变更备案情况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变化或需调整入库类型的企业提供)。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储备库/培育库的企业需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并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且封面含有防伪标识的,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六)申报储备库/培育库的企业需提供最近两个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上年度纳税证明(若企业成立不满一年,则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纳税证明)。

(七)企业用于证明符合储备库/培育库入库标准的资质条件相关材料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专家评审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八)其他资料:

1.已与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需提供复印件;

2.正处于股份制改造阶段的企业,须提供明确的改制方案;

3.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须提供股份制改造完成前后的营业执照;

4.已在深圳证监局备案的企业,须提供深圳证监局出具的相关备案证明;

5.已将上市材料上报证监会审查的企业,须提供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6.已在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获受理的企业须提供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业务受理通知书》;

7.已申请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须提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业务受理通知书》;

8.已上市的企业需提供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同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证明,已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需提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关证明。

五、申报时间

2022102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