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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项目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2-04-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减轻企业防疫负担,我局拟开展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项目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补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被区政府认定的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以最新认定名单为准);
(三)已为员工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
(四)2022年3月已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
(五)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失信行为,并且未被信用信息网站列入黑名单、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范围内;
(六)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资助标准
对为员工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的区四类百强企业,按2022年3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给予100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
三、申请材料
申请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补贴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2022年3月份及最近一个月的深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交证明;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六)上年度纳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纳税证明;
(七)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
(九)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十)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的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
以上所述申请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四、受理时间
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