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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2022年人才和团队创新创业资助立项项目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2-08-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和《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操作规程(试行)》规定, 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2年人才和团队创新创业资助立项项目的受理工作,请有意愿申报的企业按照规定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在受理时间到相应网站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2022年人才和团队创新创业资助立项项目
二、受理时间
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三、相关事项

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或者深圳信用网查询,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请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人才与团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
2.广东省“珠江计划”和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
3.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长期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
4.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及海外高层次A类、B类、C类人才。
5.深圳市“孔雀计划”预备项目团队。


人才和团队创新创业资助。

(一)国家、省市团队创新创业资助

对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创办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团队获得的国家级资助金额50%、不超过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广东省“珠江计划”和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团队获得的广东省、深圳市级资助金额50%、单项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资助。

对上述团队创办的企业或机构,按照其在龙华区成果产业化收入的30%给予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另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资助及最长5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资助,累计不超过800万元(其中场地装修费不超过实际资助总额的20%,场地装修费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支出,下同;房租包括物业管理费,下同)。

对区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核补、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下同)的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承诺其科研成果在龙华区内转化的,对其在龙华区内创办的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审确有转化潜力的企业或机构,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资助及最长5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资助,累计不超过800万元;另按照成果产业化收入的30%给予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的资助(本细则实施前已获得龙华区500万元人才团队配套资助的,5年不超过1000万元。)

(二)人才创新创业资助

1、对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深圳市杰出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预备项目团队创办的企业,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审通过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但不超过其自筹金额的研发投入资助;按照成果产业化收入的30%给予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700万元的资助;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的50%及最长5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资助,累计不超过800万元。

2、对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青年项目入选者、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审通过的,按照成果产业化收入的30%给予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400万元的资助。

3、对深圳市后备级人才和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审通过的,按照成果产业化收入的30%给予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400万元的资助;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本条第(一)款中团队创办的单位,团队、团队依托单位合计占股应在扣除风险投资机构股份后占股30%以上(创办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的,团队、团队依托单位合计出资占开办资金30%以上);本条第(二)款人才创办的企业,人才应在所创办企业中占股30%以上;首次申请资助时人才认定应在有效期内。

对本条第(二)款中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每年新增立项的企业数量不超过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