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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年龙华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的精神,我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2022-2023年龙华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及第十条第(一)(二)(六)(七)(八)款规定的鼓励影视动漫创作生产、鼓励原创影视动漫作品播映、奖励优秀数字出版产品、支持新开设实体书店、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促进短视频直播行业发展、鼓励建设短视频直播园区(基地)、支持数字文化软件研发创新、支持数字文化装备制造创新、鼓励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鼓励建设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鼓励文化市场主体集聚发展、支持文化创作和传播平台建设、支持文化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打造数字文化技术线下体验馆、鼓励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支持开展数字文化培训、支持开展数字文化课题研究,共20类资助项目,具体内容(申请条件、资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企业注册账号——账号审核(已注册的不需重复注册)——网上填报资料——网上初核通过——网上打印申请表格——纸质材料提交受理。

三、网上申报时间: 6月9日-12月30日。

四、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并了解附件文件中各项规定,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

(二)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主管部门将于1-2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查意见;请企业申报人员留意网站更新情况,初核不合格的可修改后重新提交,未重新提交而导致超过申报时限的视为逾期申报。

(三)申请者须同意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对申请者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计。

(四)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五)申请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自行留底,主管部门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