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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2021年创新创业活动资助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2-01-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深圳市龙华区2021年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的受理工作。请有意申请资助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受理项目及时间
受理项目:创新创业活动资助
创新创业活动资助受理期限: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2月11日(截至18时)。
注意事项
为提高审核效率,我局计划于2022年2月14日起对申报资料进行分批集中审核,请各申报单位尽早提交。
申报主体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及地址

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以网上公布、发送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相关单位(请申报单位随时关注资金申报网站项目受理情况)。

受理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并且是创新创业活动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创新创业活动的举办地原则上应在龙华区; 

3、活动出席嘉宾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对创新创业具有引领支撑作用,有助于创业项目及企业对接资本、人才、技术、市场等资源; 

4、创新创业活动方案合理可行,对推动龙华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新创业氛围,提升影响力具有促进作用; 

5、创新创业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各项经费需根据资助标准统筹安排、合理预算;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资助; 

6、创新创业活动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优惠政策

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评审通过的,给予活动实际产生的组织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含场地费、设备及布展费、资料印刷及制证费)、安全保障费实际支出50%、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不超过20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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