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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半导体产业园普通住房申报

发布时间:2021-12-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和《关于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租金优惠的规定》的要求,结合园区房源实际,我局向龙华区企业开放半导体产业园普通住房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房源概况
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库坑观光路1310号,共有住房480套,本次开放申报普通住房184套,其中单间171套(面积21㎡-37㎡)、一房一厅13套(面积42㎡-45㎡)。
二、租赁对象
(一)租赁主体
本园区租赁对象为龙华区企业(注册地或执业地及税务登记地须在龙华区)。
(二)租赁对象
租赁对象仅限于上述企业的职工。
三、租赁期限和租金、物业管理费等标准
(一)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
(二)租金价格为48元/㎡/月,次年起每年合同租金在上一年合同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5%;
(三)物业管理费为3元/月·平方米、冷水费为5.09元/吨,热水费为34.6元/吨,电费为1.17元/度。
四、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住房专办员委授权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见附件1);
(四)住房专办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单位申租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见附件2);
(六)申请人信息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见附件3);
(七)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在岗证明(合同提供复印件,在职证明提供盖章原件)。
六、租赁流程
(一)申请人(单位)自行与园区运营单位预约看房,并确定租赁意向;
(二)申请人(单位)以企业名义向龙华区科技创新局申请租赁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
(三)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按批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结果挂网公示并通知企业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四)承租单位与龙华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首期房租及租赁保证金;
(五)承租单位将所取得住房出租给本单位已确认的入住人员;若入住人员名单发生变更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变更信息报龙华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备案。
七、重要提示
(一)本园区普通住房的承租单位只允许将该住房出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
(二)承租期间将不定期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可根据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三)企业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租赁资格,收回普通住房,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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