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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2021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类、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项目受理 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企业技术改造类
一、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龙华区。 
(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需是龙华区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不受此条限制)
(三)对于投资额500万以上的项目,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一套表”系统完成工业技改投资纳统的予以优先资助。
(四)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项目已完工。
(六)获技术改造资助200万元以上企业需承诺3年内不得搬离龙华区。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3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9月8日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改造资助类申请书》。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登记表(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
企业项目负责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将以上申报材料扫描按要求上传,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为事后补贴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后两年内可以提出申请,资助范围为当年度及上两年度所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时限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8月30日)。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申报年度及上年度产值均实现正增长的百亿级企业可同时申请两个项目),同一技术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三)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产业资金黑名单中,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
一、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申请市级配套资助的企业不受该条限制)。
(三)申请的企业信息化项目应为近三年内开始建设,并已完成验收,且当前正常运行。
(四)企业为上年度纳入龙华区“一套表”联网直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应填报上年度12月的工业定报数据)。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3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9月8日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申请书》。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有关项目实施的合同或协议、验收报告。
(六)信息化项目费用清单。
(七)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发票、票据。
申请市级两化融合项目配套资助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申请书》(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市级两化融合资助证明文件(申请市级两化融合项目配套资助的需提交)。
企业项目负责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将以上申报材料扫描按要求上传,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已完成验收,且当前正常运行。资助范围为当年度及上两年度所实施的企业信息化项目(时限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8月30日)。
(二)同一信息化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项目需间隔一年以上。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三)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加入产业资金黑名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成立不少于3年,在龙华区范围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企业技术中心在龙华区范围内,且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连续3年(2018、2019、2020)企业经营没有出现亏损;企业近两年(2019、2020)每年纳税额不少于200万元;
(二)企业技术中心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上年度(2020下同)技术开发经费占企业产品营业收入总额2%以上或年度研发费支出超过300万元;技术中心专职技术开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应占20%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报告;
(四)企业技术中心总结和规划报告(详情见附件);
(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详情见附件);
(六)企业所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利或其它科研成果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八)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企业纳税证明。
三、申报时间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8日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对),近两年指2020年度及2019年度。
   (二)请各企业在受理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提前或逾期不予受理。
   (三)对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研发载体并获得我区相关资金资助的企业,我局将按照审批程序予以认定并授予牌匾,但后续不再给予资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