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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2021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7-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1、申报范围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七条第九款、第七条第十款、第七条第十一条款规定的“原创舞台剧商演资助”“举办重大文创活动资助”“新开设实体书店资助”,共三类扶持项目。

2、资助标准
 (一)区原创舞台剧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业演出,演出场次 20 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40 万元支持;进行境外商业演出的,每场给予 4 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
(二)对龙华区有重大影响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可通过 “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交区文产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审议,给予扶持。
(三)对在龙华区新开设的实体书店,经认定对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且定期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的,按开设实体书店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 100 万元。
审核方式:评审制
3、申报日期
2021-07-01 / 202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