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龙华区资助项目 >

龙华区开展《深圳市龙华区关于促进深圳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1-06-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受理项目及时间

上级目录

事项名称

受理期限

企业房租资助

企业房租备案

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9月20日(截止至18:00)

企业房租资助

技术攻关资助

技术攻关备案
技术攻关资助

优质企业供应商奖励

优质企业供应商奖励

拓展新技术应用场景资助

拓展新技术应用场景资助

核心研发团队资助

核心研发团队资助

开展国际合作资助

开展国际合作资助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落户资助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资助
承接科技成果转化
中试环节扶持
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 知识产权证券化备案
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
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生活配套服务资助 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生活配套服务资助园区物业权属方备案
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生活配套服务资助单位备案
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生活配套服务资助申请
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生活配套空间改造资助 物业权属方备案
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生活配套空间改造备案
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生活配套空间改造资助
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企业宿舍租金补贴 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企业宿舍租金补贴园区物业权属方备案
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企业宿舍租金补贴备案
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企业宿舍租金补贴资助


二、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企业房租资助

资助标准:对新引进的龙华区外企业,在龙华区无自有用地用房且在园区内租用研发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每年实际房租支出的50%给予资助,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

(一)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5%,且近两个会计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二)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2%,且近两个会计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20万元的资助。

(三)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大于1亿元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8%,且近两个会计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40万元的资助。

申请条件:

第一条 申请园区物业出租备案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在深圳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内,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物业权属方的企业(以下简称“园区物业权属方”);
(二)物业权属方已与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监管协议书;
(三)申请出租备案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总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20%;
(四)依法具备对外出租条件。
第二条 申请企业房租备案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在深圳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内,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在龙华区无自有用地用房(含在建项目);
(四)企业租赁的研发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园区物业内;
(五)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5%且研发投入不少于100万元,且近两个会计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的,每年可备案租用建筑总面积不超过1000平米;
(六)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至1亿元(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2%,且近两个会计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的,每年可备案租用建筑总面积不超过2000平米;
(七)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大于1亿元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8%,且近两个会计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的,每年可备案租用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000平米。
第三条 申请企业房租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在深圳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内,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已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的企业房租备案;
(三)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在龙华区无自有用地用房(含在建项目);
(五)申请单位正常承租且已结清全部房租、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自身使用研发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的次年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资助。

申请材料:

申请园区物业出租备案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五)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

(六)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七)与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的监管协议书;

(八)通过消防验收的园区总体平面图和建筑资料;

(九)申请出租备案物业的建筑图纸及具体的拟出租方案和发展规划方案;

(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金评估报告及租赁情况说明(每年需向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企业房租备案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企业房租备案申请书》(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九)深圳市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十)园区物业权属方营业执照(如无,可不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十一)区科技主管部门向园区物业权属方出具的备案确认书;

(十二)租用研发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场地使用承诺书。

申请企业房租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企业房租资助申请书》(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区科技主管部门向申请单位出具的备案确认书;

(五)上年度审计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七)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八)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九)申请单位的深圳市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十)房屋租赁合同;

(十一)房租转账凭证、房租发票。


(二)技术攻关资助

资助标准:对围绕集成电路、关键基础零部件、工业互联网、生物医药方向展开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40%,分阶段给予该项目所在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申请条件:

 申请技术攻关备案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在深圳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内,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对围绕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生物医药行业和关键基础零部件(与重点扶持领域内行业领军企业合作并为其提供核心产品的且能解决部分进口替代)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
(四)申请主体需为技术攻关的带头单位,所实现的学术等指标应为申请主体所有或共有;
(五)申请单位已对项目开展投资的,投入时限为近两年。
对已通过技术攻关备案,申请技术攻关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在深圳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内,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单位自备案通过之日起所实施的项目攻关计划原 
则上不超过两年;
(四)申报项目已被备案且按计划、分阶段完成研发指标后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备案申请材料:

申请技术攻关备案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技术攻关备案申请书》(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近两年内所涉项目投资费用的第三方审查报告;

(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科研诚信承诺书;

(十一)近三个月员工花名册、社保清单;

(十二)知识产权合规性申明、可以选择提供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立项计划文件证明材料。

资助申请材料:

申请技术攻关资助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技术攻关资助申请书》(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项目合同书;

(十)验收申请报告(附拟取得各类指标的阶段证明材料)验收通过证明材料;

(十一)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持优质企业供应商

项目说明:对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首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给予奖励。

(一)向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且其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的,按照“世界500强”企业对其实际采购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二)向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且其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的,按照“中国500强”企业对其实际采购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申请条件:

申请优质企业供应商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在深圳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内,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四)向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且其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或向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且其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

(五)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起始时间应在申请之日的近一年内;

(六)向多家“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单类型中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重可叠加计算;

(七)申请单位如同时向“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其向“世界500强”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可跨类型等额计算到向“中国500强”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并纳入总营业收入占比;

(八)同类型中获得多家采购或单家多笔采购的均可。

申请材料:

申请优质企业供应商资助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优质企业供应商资助申请书》(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榜单资料;

(九)产品或服务合同;

(十)货款或服务费到账凭证。


(四)拓展新技术应用场景资助

资助标准:鼓励运用AI、5G、区块链等技术拓展新应用场景,赋能实体经济。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投资主体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申请条件:

申请拓展新技术应用场景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在深圳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内,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项目总投入时限为近两年内;

(四)申请企单位应为项目投资方和拓展新应用场景的应用方;

(五)每个行业领域资助项目不超过2个,政策实施的一年期内的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且同一家申请单位申报的资助项目不超过1个。

申请材料:

申请拓展新技术应用场景资助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拓展新技术应用场景资助申请书》(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项目研究成果报告;

(九)科研诚信承诺书;

(十)项目期内项目开发费用第三方审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证

明材料;

(十一)购买设备发票及发票;

(十二)近三个月员工花名册、社保清单;

(十三)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十四)知识产权合规性申明、可以选择提供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立项计划文件证明材料。


(五)核心研发团队资助

资助标准:对获得若干措施第八条至第九条的两类项目,给予项目核心研发团队50万元的配套奖励。核心研发团队所在的企业基于本条款所获得的资助、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请核心研发团队配套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在深圳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内,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技术攻关项目备案通过的企业,在已签订项目合同且备案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开展核心研发团队资助申请;

(四)通过拓展新技术应用场景项目资助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开展核心研发团队配套资助申请;

(五)项目由核心团队所在的企业进行资助申报。

备案申请材料:

申请配套核心研发团队备案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五)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六)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七)已签订技术攻关项目合同(如通过拓展新应用场景方式申报该资助,可不提供);

(八)企业关于资助资金向核心研发团队转移承诺;

(九)核心研发团队的社保清单、员工名单。

资助申请材料:

申请核心研发团队配套资助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核心研发团队配套资助申请书》(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已签订技术攻关项目终期验收通过及资助到账的证明材料或已获得拓展新技术应用场景项目资助材料;

(九)核心研发团队项目备案确认书;

(十)核心研发团队员工花名册、社保清单。


(六)开展国际合作资助

资助标准:近三年内通过新设、并购、参股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中心)或者与海外研发机构(中心)开展项目合作,在园区进行成果转化且对重点扶持领域起到推动作用的企业给予补贴,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照该企业研发投入经费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条件:

申请开展国际合作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在深圳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内,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合作研发的成果由合作方共有或者由申请单位所有;

(四)合作研发的成果由申请单位进行转化且对重点扶持领域起到推动作用的;

(五)近三年内通过新设、并购、参股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中心)或者与海外研发机构(中心)开展项目合作的:

1.通过新设方式设立的,设立机构的控股人为申请单位;

2.通过并购方式设立的,被并购机构注册成立时间应不少于2年,且与出资主体无产权关联关系;

3.通过参股方式设立的,申请单位的占股不低于20%;

4.通过合作方式设立的,申请单位已与科研机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进行合作研发等科研活动。

(六)申请单位申报的企业研发投入只包括通过新设、并购、参股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中心)或者与海外研发机构(中心)开展项目合作;

(七)海外研发机构设立在港澳台地区除外。

申报材料:

申请开展国际合作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开展国际合作资助申请书》(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发明专利或知识产权成果对重点扶持领域起到推动作用的报告;

(九)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十)科研诚信承诺书;

(十一)符合新设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决定报告;

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

3.控股信息登记证明;

4.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发票(申请材料原件为外国语言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5.发明专利及知识产权成果证明(申请材料原件为外国语言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6.主要研发人员(前三)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

7.研发投入经费列支明细、设备清单、发票。

(十二)符合并购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

2.被并购合同或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

3.研发投入经费列支明细、设备清单、发票。

(十三)符合参股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参股或投资海外研发机构的决定报告;

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

3.参股或投资合同或协议;

4.参股或投资信息登记证明;

5.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发票(申请材料原件为外国语言的, 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6.发明专利及知识产权成果证明(申请材料原件为外国语言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7.主要研发人员(前三)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

8.研发投入经费列支明细、设备清单、发票。

(十四)符合合作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合作海外研发机构的决定报告;

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

3.占股合作合同或协议;

4.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发票(申请材料原件为外国语言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5.发明专利及知识产权成果证明(申请材料原件为外国语言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6.主要研发人员(前三)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

7.研发投入经费列支明细、设备清单、发票。


(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落户资助

资助标准: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园区内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在重点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条件:

申请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落户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依法注册在深圳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内,由高等院校、企业、科研机构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单位在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颁布的《关于公布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考核评价结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105号)(以下简称“机构考核”)中获得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四)其他在重点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2.机构总人数在10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专职工作人员在5人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占机构总人数的60%以上,专职人员拥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

3.开展检验检测、科研仪器共享等业务;

4.申请单位自落户龙华区起至申请之日止业务开展情况:

申请单位为独立法人机构,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收入不低于30万元,促成技术交易成交额不低于500万元;

申请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的机构,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并促成5项以上科技成果转化。

5.申请单位围绕重点领域的包括未来三年发展预测、年预期成果内容的服务计划。

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获得机构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申请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落户资助的,不作评审。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落户资助申请书》(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五)申请单位基本信息(另需提供服务成功案例、技术成果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试用报告等材料);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近一个季度的完税证明;

(七)其他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其他在重点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申请单位,申请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落户资助的,需参与专家评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落户资助申请书》(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五)申请单位基本信息(另需提供服务成功案例、技术成果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试用报告等材料);

(六)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履历介绍(学历、职称证书、曾任职单位等);

(七)申请单位自落户龙华区起至申请之日止业务开展情况:

1.促成技术交易成交合同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2.申请单位为独立法人机构,提供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服务签订的《服务合同》及与之相对应的发票、银行流水账单等佐证材料;

申请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的机构,提供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量及佐证材料。

(八)申请单位可提供的产品检验检测服务清单、相应资质证明及设备清单;

(九)申请单位可提供共享的仪器设备清单;

(十)申请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团队人员名单及人员简历;

(十一)申请单位围绕重点领域的包括未来三年发展预测、年预期成果内容的服务计划。


2、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资助

资助标准:对上一年度在园区内完成不低于5项科技成果转化且技术合同交易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其上一年度在园区内实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申请条件:

申请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依法注册在深圳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内,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科技成果转移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明晰;

(四)申请单位围绕重点领域的包括未来三年发展预测、年预期成果内容的服务计划。

(五)上一年度在深圳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内完成不低于5项科技成果转化,且技术合同交易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六)申请单位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额按照上年度技术合同所列的技术交易额、对应的上年度税务发票金额以及银行流水账单,取最小金额予以确定。

申请材料:

申请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资助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资助申请书》(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七)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季度的完税证明;

(八)申请单位上年度在园区内业务开展情况:

1.申请单位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成交合同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2.申请单位上年度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服务签订的《服务合同》及与之相对应的发票、银行流水账单等佐证材料;

3.申请单位上年度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量及佐证材料,

4.申请单位上年度服务成功案例、技术成果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试用报告等材料。

(九)申请单位围绕重点领域的包括未来三年发展预测、年预期成果内容的服务计划。

(十)知识产权合规性申明,可以选择提供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3、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资助

资助标准:对购买先进科研成果进行转移转化,且单项技术转让合同实际支付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照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条件:

申请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依法注册在深圳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内,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科技成果转移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明晰;

(四)申请单位为《技术转让合同》的受托方;

(五)《技术转让合同》的出让方与申请单位为非关联单位;

(六)《技术转让合同》所列科技成果为重点领域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七)申请单位针对《技术转让合同》所列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发展前景、应用前景或成果保障的说明材料;

(八)申请单位单项技术转让合同实际支付额不低于100万元;

(九)申请单位上年度技术交易支付额按照上年度《技术转让合同》所列技术交易额、对应的上年度税务发票金额以及银行流水账单,取最小金额予以确定;

(十)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申请材料:

申请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资助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书》(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七)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季度的完税证明;

(八)《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及与之相对应的税务发票、银行流水账单;

(九)《技术转让合同》与之相对应的科技成果完成转让或者许可使用证明;

(十)申请单位应用成果:

将《技术转让合同》所列科技成果作产业化应用的:

1.《技术转让合同》所列科技成果为重点领域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2.申请单位针对《技术转让合同》所列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发展计划。

3.申请单位的产业化保障能力评价(包括成功案例、资金投入计划、自有生产车间或者合作生产方简介等)。

将《技术转让合同》所列科技成果作其他应用的:

1.《技术转让合同》所列科技成果围绕重点领域的促进情况(如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制作成本等)。

2.科技成果应用佐证材料(如应用前后对比材料等)。

(十一)知识产权合规性申明、可以选择提供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2、科技成果中试环节资助

资助标准:对运用自主知识产权、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进行中试的项目给予奖励,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申请条件:

申请中试环节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依法注册在深圳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内,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企业、科研机构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中试项目为龙华园区内研发机构或科技企业所属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明晰;

(四)申请单位的中试行为不受项目有关法律合同的影响,项目产业化的法律风险低;

(五)申请单位具备相应的设计研发能力,具有相关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及其他工作条件;

(六)技术上具有先进性,小试成果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七)中试项目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市场前景,处于中试完成即将产业化阶段;

(八)中试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对重点领域具有促进推动作用;

(九)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特殊许可的行业中试规模严格参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执行。

申请材料:

申请中试环节资助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试环节资助申请书》(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六)中试项目团队带头人及核心团队人员名单及简历;

(七)中试项目立项佐证材料;

(八)申请单位小试成果自我评价报告;

(九)申请单位中试阶段专项审计报告;

(十)中试项目拟定产业化佐证材料:

1.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验证生产审批文件(如药品、医疗器械、通信设备等有审批要求的行业);

2.国家法律法规无特殊审批要求的,提供中试验证报告、申请单位确认量产佐证等文件;

(十一)中试项目发展前景报告(包括产业化计划、为重点领域或产业链条关键节点攻坚的推动促进作用、为龙华区带来的经济效益等);

(十二)知识产权合规性申明、可以选择提供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立项计划文件证明材料;

(十三)中试行为不受项目有关法律合同的影响,项目产业化的法律风险低说明材料;


(八)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

资助标准:对通过自主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且没有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的企业给予补贴,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的3.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融资补贴。

申请条件:

申请知识产权证券化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在深圳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内,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不含)以下,纳入备案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贷款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纳入备案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贷款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六)通过自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融资操作,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家单位1年内累计纳入备案不超过2次。

对已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备案,申请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在深圳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内,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不存在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

(四)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所融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设备购置、市场开拓、房租支出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购房购车、罚款等非正常开支;

(五)在正常还款结束后的3个月内,需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资助,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备案申报材料:

申请知识产权证券化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如无,可不提供),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五)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六)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七)知识产权证券化备案报备表;

(八)备案企业资质证明、知识产权证书;

(九)备案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资助申报材料:

申请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知识产权证券化扶持申请书》(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如无,可不提供),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项目备案确认书;

(九)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具的结清证明(内容需包含:融资开始及结清时间、融资金额、实际支付利息总额、有无欠息等违约行为);

(十)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

(十一)资金使用报告(详细说明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效果)。


(九)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生活配套服务资助

资助标准:对在观澜高新园片区内新建的银行网点、高端连锁酒店、连锁餐饮门店,并在园区内租用经营场所的,经备案,按照每年实际房租支出的5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

申报条件:

申请生活配套空间备案的园区物业权属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在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内,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已与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监管协议书;

(三)依法具备对外提供配套服务所需空间的条件。

申请生活配套服务资助备案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二)拥有较高的服务水平,连锁酒店三星级以上,连锁餐饮应符合《2019年度中国餐饮企业百强》名录。

申请生活配套服务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单位已完成生活配套服务资助备案且所租配套服务空间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已备案的物业内;

(四)申请单位正常承租且已结清全部房租、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在自身使用生活配套空间的次年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资助。

园区备案申请材料:

申请生活配套空间备案的园区物业权属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营业执照;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三) 上年度审计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四) 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   

证明;

(五)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表(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

(六)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七)通过消防等验收的生活配套空间总平面图和建筑资料;

(八)与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的监管协议书;

(九)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金评估报告及租赁情况说明(每年需向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备案申请材料:

申请生活配套服务资助备案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生活配套服务资助备案申请书》(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生活配套空间备案确认书;

(九)与园区物业权属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十)生活配套服务建设方案。

资助申请材料:

申请生活配套服务资助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生活配套服务资助申请书》(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生活配套空间备案确认书及生活配套服务资助备案确认书;

    (九)租赁合同及房租等费用支付证明。


(十)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生活配套空间改造资助

资助标准:鼓励观澜高新园片区内企业改造现有空间,提供面向园区的文化娱乐及餐饮服务,改造方案经认定,按照实际发生改造费用的50%,给予每家改造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申报条件:

申请生活配套空间改造备案的园区物业权属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在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内,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已与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监管协议书;

(三)依法具备配套空间改造的条件。

申请生活配套空间改造资助的园区物业权属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在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内,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物业权属方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已完成生活配套空间备案且改造空间在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三)生活配套空间整体改造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

备案申请材料:

申请生活配套空间改造备案的园区物业权属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生活配套空间改造备案申请书》(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通过消防等验收的改造空间总平面图和建筑资料;

(九)与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的监管协议书;

(十)生活配套空间改造方案。

资助申请材料:

 申请生活配套空间改造资助的园区物业权属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生活配套空间改造资助申请书》(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生活配套空间改造方案、费用清单及支付凭证;

(九)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生活配套空间备案确认书。


(十一)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企业宿舍租金补贴

资助标准:支持观澜高新园片区内企业为员工提供宿舍,对租赁观澜高新园片区经备案宿舍的园区内企业,按照其在园区内实际为员工租赁宿舍面积每平方米每年300元的资助标准,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申报条件:

申请宿舍出租备案的园区物业权属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在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内,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已与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监管协议书;

(三)依法具备对外出租条件。

 申请宿舍租金补贴备案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龙华园区重点扶持领域;

(三)申请单位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2%,且近两个会计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每年申请备案租用园区宿舍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四)申请单位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不含)至1亿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0%,且近两个会计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每年申请备案租用园区宿舍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五)申请单位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大于1亿元(不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8%,且近两个会计年度产值和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每年申请备案租用园区宿舍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

申请宿舍租金补贴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单位已完成宿舍租金补贴备案且所租宿舍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园区物业内;

(四)申请单位在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内无自有宿舍;

(五)申请单位正常承租且已结清全部房租、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自身使用宿舍的次年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资助。

宿舍出租备案申请材料:

申请宿舍出租备案的园区物业权属方,需提交以下

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  

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通过消防等验收的宿舍总体平面图和建筑资料;

(九)与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的监管协议书;

(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租金评估报告及租赁情况说明(每年需向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宿舍租金补贴备案申请材料:

申请宿舍租金补贴备案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企业宿舍租金补贴备案申请书》(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申请单位与园区物业权属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九)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园区宿舍备案确认书;

(十)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十一)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资助申请材料

申请宿舍租金补贴资助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企业宿舍租金补贴资助申请书》(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宿舍出租备案确认书及租金补贴备案确认书;

(九)租赁合同及房租等费用支付证明;

(十)员工花名册、劳务合同,学历,最近三个月社会保险单位缴纳明细表;

(十一)住宿员工清单。

联系宇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