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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龙岗区支持绿色制造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制造业发展实施细则》要求,我局将启动2022年度鼓励发展绿色制造体系、支持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支持工业能效“领跑者”示范、支持制造业规范公告示范项目扶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理时间

网上受理时间:2023年4月6日9:00-4月20日18:00。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发展绿色制造体系项目扶持申请指南
一、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企业将下列资料扫描上传至系统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下载自动生成带水印的PDF文件,同时将带水印的申报书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纸质材料时,PDF文件需双面打印,封面、申请表(注明盖公章页面)等申报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提交一式两份,同时查验营业执照原件。
(一)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发展绿色制造体系项目扶持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公布的审核通过文件;
(六)名称变更材料。如企业在近年发生了名称变更,请将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传。没有变更的,则不需要提供材料。(非必需项)
注:企业只须将上述材料一次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在本平台提交的资料不需重复上传。
 二、扶持范围
获得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或绿色企业认定的企业或园区,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注册地、纳税地及统计地在龙岗区的法人企业;
2.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区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三、扶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或绿色企业认定的企业或园区,对同一类认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扶持申请指南         
一、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企业将下列资料扫描上传至系统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下载自动生成带水印的PDF文件,同时将带水印的申报书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纸质材料时,PDF文件需双面打印,封面、申请表(注明盖公章页面)等申报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提交一式两份,同时查验营业执照原件。
(一)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省、市工信部门公布的审核通过文件。
(六)名称变更材料。如企业在近年发生了名称变更,请将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传。没有变更的,则不需要提供材料。(非必需项)
注:企业只须将上述材料一次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在本平台提交的资料不需重复上传。
二、扶持范围:
通过省或市工信部门审核的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的企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注册地、纳税地及统计地在龙岗区的法人企业;
2.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区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三、扶持标准
对通过省或市工信部门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能效“领跑者”示范项目扶持申请指南 
一、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企业将下列资料扫描上传至系统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下载自动生成带水印的PDF文件,同时将带水印的申报书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纸质材料时,PDF文件需双面打印,封面、申请表(注明盖公章页面)等申报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提交一式两份,同时查验营业执照原件。
(一)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能效“领跑者”示范项目扶持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公布的审核通过文件。
(六)名称变更材料。如企业在近年发生了名称变更,请将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传。没有变更的,则不需要提供材料。(非必需项)
注:企业只须将上述材料一次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在本平台提交的资料不需重复上传。
二、扶持范围
获得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能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注册地、纳税地及统计地在龙岗区的法人企业;
2.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区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三、扶持标准
对通获得国家或省、市工信部门能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规范公告示范项目扶持申请指南         
一、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企业将下列资料扫描上传至系统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下载自动生成带水印的PDF文件,同时将带水印的申报书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纸质材料时,PDF文件需双面打印,封面、申请表(注明盖公章页面)等申报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提交一式两份,同时查验营业执照原件。
(一)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规范公告示范项目扶持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国家工信部门公布的审核通过文件;
(六)名称变更材料。如企业在近年发生了名称变更,请将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传。没有变更的,则不需要提供材料。(非必需项)
注:企业只须将上述材料一次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在本平台提交的资料不需重复上传。
二、扶持范围
列入国家绿色低碳领域制造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纳税地及统计地在龙岗区的法人企业;
2.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区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三、扶持标准
对列入国家绿色低碳领域制造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