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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开展2023年市场监管质量领域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同时查验原件。
(一)深圳市龙岗区市场监管质量领域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相关证照(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上年度纳税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供资助申请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近三年获得市、区政府各种财政资金资助的情况说明;
(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需要项目单位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受理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根据最新预算编制精神,各专项资金实行“当年审核、下年拨付”的管理机制,2023年当年成功受理的资金扶持申请原则上在2024年拨付款项。


深圳市龙岗区市场监管质量领域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深市监龙规〔2023〕2号

第二章 资助方向、方式和标准
第五条 标准、认证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条件、标准为:
(一)主导制定团体标准
资助范围条件:主导龙岗区团体标准制定,并获得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资助标准:主导龙岗区团体标准制定,并获得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组织,企业、组织已通过相关认证并获得该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按项目给予:1个项目8万元资助,2个项目16万元资助,最高不超过共16万元的资助。
(二)深圳标准认证
资助范围、条件:对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的企业予以资助,企业通过相关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资助标准: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按项目给予:1个项目5万元资助,2个项目10万元资助,最高不超过共10万元的资助。
(三)低碳产品认证
资助范围、条件:对获得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予以资助,企业通过相关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资助标准:获得低碳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
(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资助范围、条件:对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予以资助,企业通过相关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资助标准: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五)承担国家、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资助
资助范围:承担国家、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资助标准: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担任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委员所在企业,分别按每个委员给予4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担任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委员所在企业,分别按每个委员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卓越绩效模式项目的资助范围、条件及资助标准
资助范围、条件:对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且满足相应评定标准的龙岗区企业、组织进行资助。具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营规范良好,具有一定成长潜力的企业;
(二)企业或组织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三)企业或组织导入卓越绩效模式,且现场评审总评分须在400分以上;
(四)企业或组织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况。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组织一次性给予资助30万元。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发布本实施细则申报指南或通知,明确资助对象、方向、方式、标准和申报条件等内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均可按申请指南或通知的要求提交申请。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各申报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龙岗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国家、省、市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本实施细则所指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不纳入资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