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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申报2023年度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奖励
发布时间:2023-02-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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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提升区生物医药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促进成果转化,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我局拟开展2023年度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奖励项目申报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28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2023年2月14日-2023年3月3日
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2.上一年取得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GCP)资质并通过新机构首次检查,取得资质时间以新机构首次检查通过的时间计算 。
申请材料
1.申报书;
2.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提供上一年取得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GCP)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包含机构基本信息、备案专业和主要研究者信息、监督检查信息等);
4.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选择提供);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单位名称,提交一份。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 。
2.申报单位须在2022年通过新机构首次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