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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配套项目

发布时间:2022-12-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我局拟开展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配套扶持项目申报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名称: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配套扶持项目
本项目针对上一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给予奖励。
二、申报时间:2022年12月23日-1月10日,纸质材料递交时间到2023年1月12日为止。
三、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
2.上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证书。
四、申请材料
1.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5.获奖证书、网上公示页面截图及所在公示名单当页截图(名称序号前打钩)(验原件)。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项目名称+企业名称,提交二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五、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经科办填报信息。                                    
2.多家符合条件单位申请同一奖励扶持的,平分奖励资金;同一奖励有符合条件但未申请该项目单位的,申请单位需取得未申请单位同意。
3.申报单位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需在申报前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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