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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3年第一批新引进新兴企业落户楼宇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6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光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扶持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工信〔2022〕276号)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  
在辖区楼宇落户已进行商事登记注册但经营不满1年,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并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
(二)支持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申请开放之日期间落户光明区楼宇的企业。其中,楼宇指纳入“光明招商网”、“光明区产业园区数字化服务平台”等平台信息采集范围,建筑使用功能为研发办公且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的独栋楼宇(含裙楼),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注:落户资助是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落户资助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取得产业用地的企业不得申报落户资助)。
本指南适用区域范围为光明街道、凤凰街道,其他片区的楼宇经区政府同意后,可参照执行。
(三)支持标准  
对在辖区楼宇落户已进行商事登记注册但经营不满1年,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并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第二年纳入光明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地方财力贡献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落户辖区楼宇且相关承诺指标达成后,给予8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申报单位需在光明区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申报单位主营业务符合光明区产业发展导向。
(五)在光明区无自有产业用地。
(六)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业务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至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至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
五、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在线填报申请表。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单位;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从平台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书每页盖章,其他材料每份首页盖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需要核验原件的,请在提交书面材料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五、办理流程  
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发布受理通知和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向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履行拨款程序。
备注:“免申即享”类项目除外。
六、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新引进新兴企业落户楼宇资助项目申请表》(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通过预审后按要求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请使用附件模板,加盖公章)。
(四)申报单位信用信息资料(请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申报单位与区政府签订盖章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六)2022年度纳税证明及2023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的纳税证明。
(七)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