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光明区资助项目 >

光明区申报2022年行业组织发挥桥梁作用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2-11-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在以下政策废止日期之前符合条件但仍未获得资助的项目,申报单位或申报人仍可按以下政策有关规定申报资助。
(一)《光明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第(十四)款“鼓励行业组织发挥桥梁作用”。
(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支持对象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
支持开展经光明区2021年备案助力会员单位开拓市场的服务活动的行业组织。
(二)支持标准。
对促进光明区产业聚集、品牌推广、行业规范等方面具有带动作用的行业组织,开展经区备案助力会员单位开拓市场的服务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单个组织年度最高5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活动费用包括实施活动的场租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宣传费、嘉宾邀请费、制作费和资料印刷费等。)
三、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报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地在光明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满一个会计年度,获得民政部门5A以上评估等级。
(五)资助范围为已纳入2021年度光明区同意备案的活动计划。
四、办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1月4日9:00至2022年11月11日18:00(工作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报。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报,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报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1月8日9:00至2022年11月15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在线填报《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行业组织发挥桥梁作用资助项目申报表》,“填表声明与保证”页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须有上年度年报(年检)记录)、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深圳市社会组织信用平台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基本情况(主题、时间、地点、主要出席嘉宾、总参会人数、邀请函、签到表等)、活动主要内容和流程、活动方案、活动成效与启示、现场照片、新闻报道等佐证材料。
(六)活动费用支出相关凭证,包括:费用清单、支出单据、发票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
(七)活动实际支出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提供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报告需有二维码)。
(八)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材料(一)至(四)为单位材料,材料(五)至(七)为活动材料。申报多项活动资助时,单位材料不需重复提交,每项活动的材料需分开写,按照申报表所填写的活动顺序进行装订。
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书每页盖章,其他材料每份首页盖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