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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明区公开征求智能传感器等五个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促进光明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五个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就《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五个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2年9月2日起至10月7日下午6点止)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平台北门(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2.附件2: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3.附件3: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4.附件4: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5.附件5: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6.附件6: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7.附件7: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8.附件8: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9.附件9: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10.附件10: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光明区培育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实施方案(2022-2025)》等文件精神,促进光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智能传感器中试熟化与产业化示范区,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智能传感器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第二章 推动重大项目落地

第三条 支持建设智能传感器MEMS中试线。支持引进国内外一流MEMS晶圆制造产线建设运营机构,在光明区建设一条兼具研发中试和量产能力的亚微米级8英寸MEMS中试线,重点推动深硅刻蚀、薄膜沉积、薄膜应力控制等核心制造工艺升级,形成标准工艺设计工具包(PDK),面向市内外有关企业提供研发中试和批量代工服务。对建设运营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第四条 支持建设MEMS先进封测公共服务平台。依托MEMS中试平台,鼓励国内MEMS封测龙头企业建设智能传感器先进封测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封装方案设计与仿真、封装组装、测试包装等工艺定制化开发和产品封装代工服务,满足不同类别、不同原理的传感器测试需求。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 开展精准靶向招商。瞄准智能传感器行业领军企业,引进国外领先的消费、汽车、工业智能传感器整合元件制造商(IDM)落地。对新建设智能传感器晶圆生产线的企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购买区内土地用于生产、办公的,由区委区政府“一事一议”审定,设立项目选址、环评等重大事项审批的绿色通道,视项目情况给予优惠地价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第三章 提升产业创新能级

第六条 支持企业首轮流片。支持智能传感器企业开展高端智能传感器首轮流片,给予工程产品首轮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等)30%的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利用光明区MEMS中试平台流片的,按首次流片费用的60%,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600万元的资助。

第七条 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或机构开展新型消费电子、智能驾驶汽车、工业控制(智能机器人、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中高端智能传感器及智能硬件高端通用器件、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先进工艺等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对于获得国家、省、市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在光明区建设落地的,最高按所获市级支持金额的50%予以配套支持。

第四章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八条 支持企业并购重组。重点支持本地智能传感器芯片设计企业、系统集成厂商、仪器仪表厂商等企业兼并收购国内外智能传感器上下游企业,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可共同出资参与或提供资金支持。对成功并购国内外智能传感器领域上下游知名企业或研发机构的,按并购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并购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建设先进封测产线。聚焦硅通孔技术(TSV)、3D集成封装等先进封装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需求,重点支持国内外智能传感器龙头骨干企业在光明区建设先进封装量产线,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条 鼓励企业自动化转型升级。鼓励智能传感器企业开展生产线/生产单元技术改造,建设自动化装配、检测生产线,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按技术改造项目费用(含设备、软件购置费)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第五章 加快重点行业示范应用

第十一条 加快新型智能传感器产业化进程。鼓励面向新型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领域开展新型智能传感器研发和产业化。对率先在全球实现产业化应用,或率先突破国外垄断的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总投资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采购该类智能传感器产品的,按智能传感器模组采购金额的10%给予采购方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第十二条 加快智能传感器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以“揭榜挂帅”方式,鼓励下游传感器应用企业联合传感器研发企业联合申报智能传感器应用示范项目,支持智能传感器在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智能制造、物联网、工业自动化等场景示范应用。对符合要求的应用标杆项目,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采取“双向奖励”政策,对采购本区智能传感器企业有关智能传感器产品的,按智能传感器模组采购金额的10%给予示范项目应用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示范项目技术产品供应方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章 附则

本措施有效期5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本措施同市级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与我区其它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适用,不重复资助,所需资金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本政策其他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智能传感器作为信息系统与外界环境交互的重要手段和感知信息的重要来源,是决定未来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能级的关键核心和先导基础。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光明区培育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着力培育发展光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打造智能传感器中试熟化与产业化示范区,我局牵头编制了《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编制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

本部分明确了《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出台目的以及实施范围。

(二)支持建设智能传感器MEMS中试线

支持引进国内外一流MEMS晶圆制造产线建设运营机构,在光明区建设一条兼具研发中试和量产能力的亚微米级8英寸MEMS中试线,重点推动深硅刻蚀、薄膜沉积、薄膜应力控制等核心制造工艺升级,形成标准工艺设计工具包(PDK),面向市内外有关企业提供研发中试和批量代工服务。对建设运营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起草说明:支持建设MEMS中试线,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也是为了补齐我市智能传感器从芯片设计到制造环节缺失的中试环节,有利于满足大湾区企业和高校院所对特色制造工艺开发、中试流片、量产工艺验证的需求,加快智能传感器设计企业研发创新效率,助力中小企业孵化成长。

(三)支持建设MEMS先进封测公共服务平台

依托MEMS中试平台,鼓励国内MEMS封测龙头企业建设智能传感器先进封装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封装方案设计与仿真、封装组装、测试包装等工艺定制化开发和产品封装代工服务,满足不同类别、不同原理的传感器测试需求。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起草说明:MEMS封装就是将IC电路和一个或者多个MEMS器件集成在一个保护性的基座上来实现一个完整的MEMS系统。对于MEMS封装,除了对芯片和引线等内部结构提供支持和保护外,封装还需要给器件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大部分MEMS器件都包含有可动的元件,在封装时必须留有活动空间。由于MEMS器件的多样性和特殊性,MEMS封装需要提供机械支撑、电气连接、物理保护、外场屏蔽、应力缓和、散热防潮、尺寸过渡、规格化和标准化等多种功能[0]。正是这些依据产品而定的封装要求,使得MEMS封装技术迄今为止仍未能形成类似传统IC封装那样的工业标准。深圳市拥有非常多的不同类型的智能传感器设计企业,传感器种类很多,对于封测的需求很高。建设一个MEMS传感器先进封测平台,有利于降低企业封装测试成本,加快掌握自主封测技术


()开展精准靶向招商

瞄准智能传感器行业领军企业,引进国外领先的消费、汽车、工业智能传感器整合元件制造商(IDM)落地。对新建设智能传感器晶圆生产线的企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购买区内土地用于生产、办公的,由区委区政府“一事一议”审定,设立项目选址、环评等重大事项审批的绿色通道,视项目情况给予优惠地价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起草说明:智能传感器前端晶圆制造主要有委托代工(Foundry)和垂直整合(IDM)两种模式。目前我市智能传感器企业多为fabless,主要通过委托代工厂完成MEMS晶圆制造。目前,国内提供专业MEMS代工服务的有中芯国际、无锡华润上华、上海先进等。除了以上企业能够满足代工产能和良率要求之外,其他大多数国内MEMS代工企业还未积累起足够的工艺技术储备和大规模市场验证反馈的经验,并且在加工工艺的一致性、可重复性也都不能满足设计需要,产品的良率和可靠性更是无法达到规模生产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设计公司也只能选择与国外成熟代工厂合作,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因此,光明区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要瞄准我市乃至我国制造环节的痛点问题,加快引进国外领先的消费、汽车、工业智能传感器IDM企业落地,加快我市智能传感器制造工艺积累,培育MEMS制造工艺人才,完善我市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生态。

(五)支持企业首轮流片

支持智能传感器企业开展高端智能传感器首轮流片,给予工程产品首轮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等)30%的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利用光明区MEMS中试平台流片的,按首次流片费用的60%,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600万元的资助。

起草说明:主要从提高公共平台使用率方面考虑,快速吸引用户,促进平台的良性循环。支持企业购买设计工具和IP,以及支持首轮流片。购买EDA设计软件工具和芯片设计IP,是智能传感器设计企业研发支出的大头。对于自主研发设计芯片的智能传感器企业,研发环节需要进行多轮流片,每次花费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对企业购买EDA设计软件工具、芯片设计IP以及芯片流片方面给予补贴,是半导体产业专项扶持政策的“标配”。

(六)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或机构面向新型消费电子、智能驾驶汽车、工业控制(智能机器人、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开展中高端智能传感器及智能硬件高端通用器件、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先进工艺等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对于获得国家、省、市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在光明区建设落地的,最高按所获市级支持金额的50%予以配套支持。

起草说明:国内传感器产业长期处于产业链中下游,中低端市场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大部分高端智能传感器(尤其是车规级、工业级智能传感器)严重依赖进口。目前我国传感器产品约6000种左右,而国外已达20000多个,远远满足不了国内市场需求。中高端传感器进口占比达80%,传感器芯片进口更是达90%,国产化缺口巨大,其中数字化、智能化、微型化等高新技术产品严重短缺。例如,大疆无人机的陀螺仪主要采购美国Invensense和ADI公司的产品,国内尚未找到可替代的供应商。无人机所需的加速度传感器、陀螺仪、电子罗盘等核心技术一直掌握在欧美国家手上,国内的无人机企业只能在集成创新和软件算法开发方面谋求竞争优势。因此,要坚定不移鼓励企业加快核心技术攻关,突破我国智能传感器“卡脖子”难题。

(七)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重点支持本地智能传感器芯片设计企业、系统集成厂商、仪器仪表厂商等企业兼并收购国内外智能传感器上下游企业,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可共同出资参与或提供资金支持。对成功并购国内外智能传感器领域上下游知名企业或研发机构的,按并购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并购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起草说明:结合半导体产业特色,半导体行业的产业链条比较长,且核心技术的门槛普遍较高,单独依靠一家企业很难同时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历史上,博世、霍尼韦尔、意法半导体等国际巨头,无一例外都是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快速发展的。因此支持企业并购重组,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有效方式。

(八)支持企业建设先进封测产线

聚焦硅通孔技术(TSV)、3D集成封装等先进封装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需求,重点支持国内外智能传感器龙头骨干企业在光明区建设先进封装量产线,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起草说明:封测对于智能传感器设计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是实现设计企业差异性的重要环节。相比于IC封测,MEMS封测差异化大、复杂度高,封测环节价值量占比约30-40%(IC封测占比约10%-20%),具有较高的产业附加值。因此,很多大型的设计企业都会倾向于自己建设封测产线,这一方面是为了延长自身发展链条,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护自身设计产权,防止核心设计成果泄露。本条政策支持本地企业新建封测产线,有利于降低企业封测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九)鼓励企业自动化转型升级

鼓励智能传感器企业开展生产线/生产单元技术改造,建设自动化装配、检测生产线,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按技术改造项目费用(含设备、软件购置费)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起草说明:前期调研发现,受企业经济效益与规模的影响,包括光明区美思先端、森世泰等在内的许多中小型智能传感器企业的自动化生产水平不高,尤其是智能传感器后端模组组装环节较为依赖人工,产品缺陷检测能力不足,导致模组产品组装效率不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传感器模组的精度与一致性水平,与市场需求响应速度不匹配。因此,本条措施瞄准企业在后端模组产品组装环节的痛点问题,对智能传感器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给予资金支持,从硬件条件方面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智能传感器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加快新型智能传感器产业化进程

鼓励面向新型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领域开展新型智能传感器研发和产业化。对率先在全球实现产业化应用,或率先突破国外垄断的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总投资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采购该类智能传感器产品的,按智能传感器模组采购金额的10%给予采购方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起草说明:目前国内智能传感器厂商多为新兴的研发、设计初创公司,技术上以仿制跟随为主,产品创新能力与市场导入速度较慢。歌尔股份、瑞声科技、士兰微、高德红外、敏芯股份等我国MEMS传感器头部上市公司的主营产品主要为MEMS麦克风、消费用惯性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红外传感器等,主要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二级、红外热像仪等较为成熟的细分产品市场领域。未来,随着物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城市等应用场景的快速发展,加快新品种智能传感器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有利于在未来市场领域占据领先优势,引领相关行业的发展。

(十一)加快智能传感器在特色场景的集成应用示范

以“揭榜挂帅”方式,鼓励下游传感器应用企业联合传感器研发企业联合申报智能传感器应用示范项目,支持智能传感器在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智能制造、物联网、工业自动化等特色场景的集成应用示范。对符合要求的应用标杆项目,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采取“双向奖励”政策,对采购本区智能传感器企业有关智能传感器产品的,按智能传感器模组采购金额的10%给予示范项目应用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示范项目技术产品供应方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起草说明:相较于手机、电脑等消费级传感器来说,车用传感器在产品适应性、稳定性、产品良率、使用寿命等方面要求更高。如车规级传感器承受的温度范围在-40°C-150°C,不良率则不能高于0.0001‰,设计寿命15年,且需要完成车规级认证。数据显示,我国90%的传统车用传感器市场被大陆、博世、德尔福、森萨塔、霍尼韦尔等国外Tier1厂商垄断,有一些传感器甚至是100%垄断。工业传感器也面临类似的困境。因此,要瞄准未来赛道,加快智能传感器在智能驾驶、工业控制等重要领域的应用,实现弯道超车跨越式发展。

(十二)附则

本部分明确了《若干措施》的有效期,以及与其他扶持政策之间的关系等内容。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四链融合的工作部署,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集群,促进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高端,依据《深圳市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光明区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集群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发展重点和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新材料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第三条本措施重点支持有机发光材料及其配套功能材料、显示用光刻胶及其配套试剂、柔性显示用聚酰亚胺、偏光片上游原材料等新型显示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技术突破;高能量密度正负极材料、高性能隔膜材料、固态电解质等新能源材料前沿技术攻关和规模化生产;第三代半导体衬底及外延片、高端导热散热材料、高频高速覆铜板、射频材料等5G关键材料研发和生产基地建设;石墨烯等二维材料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

第二章 加强重大项目招商

第四条 引进第三代半导体衬底及外延片生产制造龙头企业。围绕打造5G关键材料产业集聚高地,聚焦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重点引进6英寸和8英寸高质量GaN衬底及外延片生产制造领域龙头企业。对企业落地涉及的产线投资、生产用地、配套设施、人才安居等事项,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第五条 针对新型显示材料关键缺失环节开展重大项目招商。重点围绕OLED有机发光材料和配套功能材料(空穴/电子传输材料),TFT、RGB、BM、OC等显示用光刻胶和稀释剂、显影液等配套试剂,柔性OLED基板用聚酰亚胺和盖板及触控基膜用透明聚酰亚胺开展重大项目定向招商,对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重大项目予以支持。

对重大项目落地投资予以支持,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对重大项目用地用房予以支持,优先为重大项目在我区配套完善的特色产业园区内协调安排落地所需产业用地用房。对租赁产业用房的,按不超过市场评估价50%,给予三年租金支持,资助面积最多为2万平方米,年度最高资助500万元。

第六条 开展新型显示、新能源和5G关键材料薄弱环节集聚招商。重点围绕PVA膜、TAC膜等新型显示材料,固态电解质、金属锂负极等新能源材料,TIM1芯片级热界面材料、液晶高分子(LCP)等5G关键材料,开展产业链薄弱环节集聚招商。对新设立在我区的相关企业,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三章 打造平台支撑体系

第七条 强化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对光明区新材料产业支撑作用。发挥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平台在材料高效开发、高端人才集聚、加快成果转化等方面优势,强化其对我区新材料产业支撑作用。

鼓励我区新材料相关单位积极使用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平台开展研发工作,对实际发生的使用费用,按50%予以最高100万元资助;

鼓励企业依托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平台与高端科研团队开展密切合作,对能有效解决关键核心问题的合作项目,经认定后按委托研发费50%予以最高200万元事后资助;

支持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平台优秀成果在我区落地,对成果在我区开展中试及产业化的项目,按总投资20%予以最高1500万元资助。

第八条 依托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建设材料计算与仿真平台。围绕缩短研发周期和降低研发成本等新材料产业共性需求,支持依托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平台建设材料计算与仿真平台,综合运用仿真模拟手段,提供材料设计和性能优化服务。对平台建设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下游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显示材料测试验证线。支持由我区新型显示下游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显示材料测试验证线,重点推动有机发光材料、显示用光刻胶、显示用聚酰亚胺等新型显示关键材料研发、试验和改进,面向市内外有关企业提供新型显示材料中试验证服务。对建设运营团队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第四章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十条 支持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5G领域用户企业牵头开展定向攻关。聚焦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5G领域等下游应用领域关键材料需求,定期编制我区重点新材料技术攻关清单,支持下游应用企业围绕清单内重点新材料,牵头联合我区上游新材料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定向技术攻关,按“事前认定、事后资助”方式,对下游应用企业实际支付委托开发费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50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围绕下一代新型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二维材料开展前沿布局。重点支持围绕印刷型OLED用发光材料、量子点发光材料、固态电解质、金属锂负极材料、硫化物正极材料、金属-空气电池材料、石墨烯等下一代新型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和二维材料前瞻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布局,每年认定一批新材料前沿技术布局项目,按20万元/项予以事后资助。

第十二条 支持首批次新材料产品进入下游应用企业供应链对获得国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的企业以及经省、市工信部门评定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企业,按新材料首批次产品认定后一年期间的材料销售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我区新材料企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支持我区新材料企业以绿色、环保、节能、节水为目的实施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和开展以关键工序智能化改造、关键岗位机器换人等为核心的工厂智能化改造,按其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20%予以配套支持,每年每家企业累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章 附则

本措施有效期5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本措施同市级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与我区其它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适用,不重复资助,所需资金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本政策其他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广东省发展先进材料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广东省培育前沿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深圳市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我局研究起草了《光明区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集群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更好推进《实施方案》,我局重点围绕《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工程,进一步研究起草了《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新材料作为国民经济先导性产业和高端制造及国防工业的重要保障,是全球战略竞争的焦点,也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十三五以来,国家相继出台《“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等政策文件,旨在提高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水平,尤其是着重提升重大关键材料自给率。为落实国家政策,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北京、上海、江苏等地积极布局,已逐渐在集成电路材料、航空航天材料、新能源材料等领域形成集聚效应。

为落实我省《广东省发展先进材料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广东省培育前沿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我市《深圳市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有力支撑我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材料产业集群。我局研究编制《实施方案》,并配套制定《若干措施》,旨在有效推进相关工作。

二、起草过程

(一)前期研究与初稿编制

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局于2021年11月成立编制小组,并启动专题研究工作。一是通过企业调研、专家访谈等形式深入了解我区新材料产业发展瓶颈及政策诉求。二是全面梳理北京、上海等城市最新出台的产业扶持政策,结合我区新材料产业发展现状和问题,对比分析了我市及我区现行政策,总结了现行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三是深入研究我市《深圳市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上位政策,以便在政策支持方面形成错位和合力,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若干措施》。

(二)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

2021年12月~2022年6月,我局组织了多轮专家咨询论证,邀请来自我市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创新型企业、行业协会和创投机构等的多位专家对《若干措施》研提意见,并根据专家意见对《若干措施》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起草思路

围绕“突出问题需求导向,坚持精准施策”原则,在编制《若干措施》过程中,重点针对我区优势领域关键环节缺失、新产品导入下游供应链通道不够通畅、产业规模扩大受限空间环保等我区新材料产业发展所面临的核心关键问题,着手精准施策。

四、主要内容

(一)总则

该部分共3条措施,重点明晰《若干措施》编制依据、支持对象以及重点支持领域。

(二)加强重大项目招商

该部分共3条措施,包括“引进第三代半导体衬底及外延片生产制造龙头企业”“针对新型显示材料关键缺失环节开展重大项目招商”“开展新型显示、新能源和5G关键材料薄弱环节集聚招商”等,根据不同招商对象对资金、空间、配套的不同需求,针对性提出招商支持措施。

(三)打造平台支撑体系

该部分共3条措施,包括“强化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对光明区新材料产业支撑作用”“依托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建设材料计算与仿真平台”“支持下游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显示材料测试验证线”等,重点从强化光明科学城大设施集群对我区新材料产业支撑作用,建设材料计算与仿真平台、新型显示材料测试验证线等重大平台完善新材料“研发-测试-验证”平台体系等方面着手,针对不同平台建设需求提出针对性支持措施。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该部分共4条措施,包括“支持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5G领域用户企业牵头开展定向攻关”“支持围绕下一代新型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二维材料开展前沿布局”“支持首批次新材料产品进入下游应用企业供应链”“支持我区新材料产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等,重点从关键技术定向攻关、首批次应用示范等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五)附则

本部分明确了《若干措施》的有效期,以及与其他扶持政策之间的关系等内容。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培育发展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促进光明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建立“专业平台+创新企业+龙头企业+产业生态”产业链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建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生物医药技术创新区,结合光明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第三条重点支持包括新型疫苗、新型血液制剂、抗体药物、细胞和基因治疗等在内的高端生物制品领域、化学创新药领域,以及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和其他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重点领域,全力打造生物医药技术创新区

第二章 打造重大创新载体和平台

第四条 支持前沿研究平台建设。面向产业重大创新发展需求,发挥光明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优势,加强对颠覆性技术研发攻关。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依托合成生物研究、脑解析与脑模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深圳湾实验室建设前沿交叉研究平台。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等牵头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重点围绕新型疫苗、细胞和基因治疗、化学创新药等前沿技术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对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第五条 鼓励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平台为核心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生态,加快建设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检测认证、科技信息服务及专业实验室等重要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六条 强化临床研究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光明区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对取得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资质的医疗机构,予以100万元奖励。每新增1个专业学科,予以50万元奖励,单个临床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支持光明区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每年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达到5、15、30项以上的,予以50、100、150万元奖励。支持医疗机构认定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第七条 鼓励引进合同研发生产机构。加快引进行业龙头合同研发服务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提供覆盖动物实验、临床研究、定制化生产等药物创新全周期的专业服务。

对于新建设的CRO/CDMO机构,按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已建成运营的CRO/CDMO机构,按照其上年度经认定服务金额的10%予以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支持建设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针对大湾区传染病防控和生物医药科技攻关发展需求,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对于新建设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予以“绿色通道”待遇,优先保障扎根用地。

第三章 培育形成创新企业集群

第九条 支持建设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对于生物医药领域新建孵化器予以优先支持,经认定后按项目总投资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入驻孵化器经认定的创新团队与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入驻孵化器的创新型企业予以租金补贴,连续3年予以最高4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对企业入驻孵化器后一次性获得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投资机构3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投融资的,分别给予所在孵化器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十条 支持创新团队落户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物、新型疫苗、细胞和基因等领域创新型企业或团队带项目落户光明区的,按项目总投资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一条 加快创新企业发展。对经区内主管部门备案,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引进生物医药企业,按投资机构(与企业无投资关系)实际投资额的30%,分三年予以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加强国高企业培育,对光明区新认定的生物医药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50万元奖励。

对在资本市场实现IPO的生物医药领域企业,予以20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开展创新药和仿制药临床试验。支持企业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推动一批创新成果产业化。

对1、2类创新药与改良型新药,取得临床批件的,予以150万元奖励;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予以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奖励。

对第3-4类仿制药,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予以100万元奖励。

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三条 加速药品生产批件转化。为支持企业加快转化进程,促进一批具有技术突破性、全局带动性和重大引领性作用的成果落地,对获得药品生产批件且在区内生产的光明区企业,按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章 支持龙头企业做优做强

第十四条 支持重大创新药项目落地。针对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遴选推动一批已经完成I期临床试验、即将进入产业化的1、2类药物研发项目落地。

对投资额为5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市级“卡脖子”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具有重要产业集群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根据情况采取“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成立生物医药产业工作专班,跟踪重大项目办理进度,引进一批具有技术领先优势、市场前景广阔的企业在光明区落户发展,为加快项目落地提供支持。

第十五条 鼓励示范性生物医药龙头企业引进。针对产业集聚发展需求,积极引进具有较强引领性、带动性、示范性的龙头企业,优化完善产业结构。对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细分领域国际龙头企业、国内外CRO/CDMO龙头企业在区内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的,分阶段予以1000万元奖励。

第十六条 支持龙头企业规模化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资本运作和兼并收购,对企业进行的境内外非关联并购重组项目,按照交易额的5%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予以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对首次入选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系列榜单的企业,予以100万元奖励。


第五章 构建产业良好生态体系

第十七条 加强生物医药产业用地用房供给。针对产业集群发展空间需求,加大土地整备力度,推进产业需求与空间供给精准匹配,布局新建50万平方米规模生物医药产业园,为生物医药产业提供高质量空间保障。

对已经完成I期临床试验、即将进入产业化的1、2类生物制品重大项目,经认定后开设“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用地。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

第十八条 设立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专项。围绕新型疫苗、抗体药物、细胞和基因治疗、化学创新药等领域,超前研究生物医药领域重大科学前沿或重大产业前瞻问题,探索采用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方式遴选科学家项目团队组织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底层基础性技术研究,予以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

第十九条 加强高管人才奖励力度。对新引进的生物医药领域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和中坚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分别按10人、5人、3人给予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的80%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其他新引进企业的高管、骨干人才,经认定给予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的80%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最多奖励1人。

第二十条 强化金融资本支撑。设立政府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专项基金,强化资本对生物医药企业落户光明的推动作用,支持重大项目和优质企业的引进培育,基金以直接投资、产业园战略合作基金等多元化模式,针对区内生物医药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投资,引导被投企业落户光明发展。

对建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投融资平台、提供投融资估值评价服务、促进生物医药企业股权交易的机构,按服务金额的5%,每年予以最高100万元资助。

第二十一条 打造生物医药良好发展氛围。打造全球知名峰会品牌,加强生物医药领域全球人才、技术、项目等交流与合作,打造产业交流国际品牌。对于组织开展生物医药前沿研究领域全国性或专业性产业峰会、重大论坛等活动的机构,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予以资助,单个机构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组建光明区生物医药产业联盟,有效整合各类产业资源,构建具有光明特色的生物医药产业生态圈,每年按项目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用于开展重大产业项目对接、国际国内交流等工作。

第六章 附则

本措施中“头部企业”指“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含)以上或年度财力贡献3亿元(含)以上的企业;“骨干企业”指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含)至50亿元或年度财力贡献6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坚企业”指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至10亿元或年度财力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本措施有效期5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本措施同市级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与我区其它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适用,不重复资助,所需资金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本政策其他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培育发展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集中资源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端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成立编制小组,经过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企业、高校以及行业协会意见,组织编制了《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深圳市制定了《深圳市培育发展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政策措施,培育壮大生物医药产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集中资源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端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行动计划对光明区提出明确方向,即“光明区定位为技术创新区,依托重点企业及创新载体,重点开展生物制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我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战略要求,积极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生物制品技术创新区。

当前光明区正处于突破创新、攻坚克难、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产业发展仍面临产业规模较小、企业体量较小、产值较低、产业链完备程度有待提高的局面。产业发展亟需出台针对性强的专项扶持措施,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企业培育和招商引资,铸造增量,盘活存量,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倍增发展。

二、编制过程

近几年生物医药产业重磅政策不断推出,包括“健康中国2030”、“医药工业十四五规划”,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实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加速创新产品医保准入,生物医药产业逐渐向创新迈进。北京、上海、苏州、合肥等全国生物医药强市为抢占生物医药产业高地,逐渐打造出以上海张江、北京中关村、武汉光谷等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区,拥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形成了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发展的良好格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1年11月成立若干措施编制小组,启动专题研究工作,全面梳理参考北京、上海、苏州、成都等省市产业发展政策,梳理分析我区现行政策及产业发展情况,此外先后调研了康泰、卫光、新阳唯康、瑞华等重点龙头企业,以及中山大学、深圳湾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高校科研机构,全面了解企业、高校发展面临的相关问题及政策诉求,围绕我区产业发展痛点难点。措施从打造重大创新载体和平台、培育形成创新企业集群、支持龙头企业做优做强、构建产业良好生态体系等四个方面出发,重点针对新型疫苗、血液制品、抗体药物、细胞和基因药物、化学创新药等提出系列支持措施,打造围绕生物制品发展的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尖端创新策源地,形成《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措施》分为六部分,共二十一条。具体说明如下:

(一)总则

本部分共提出三条内容:一是明确《措施》制定目的和依托文件;二是明确《措施》适用对象范围;三是聚焦行业堵点痛点难点,落实深圳市对光明区的战略布局与任务部署,明确重点支持包括新型疫苗、新型血液制剂、抗体药物、细胞和基因治疗等在内的高端生物制品领域、化学创新药领域,以及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和其他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重点领域,全力打造生物医药技术创新区。

(二)打造重大创新载体和平台

1、政策内容

本部分共提出5条内容。

支持前沿研究平台建设。面向产业重大创新发展需求,发挥光明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优势,加强对颠覆性技术研发攻关。

鼓励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检测认证、科技信息服务及专业实验室等重要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医疗机构认定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强化临床研究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光明区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鼓励医疗机构取得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资质,支持医疗机构认定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鼓励引进合同研发生产机构。光明区乃至我市均极度缺乏CRO/CDMO平台。加快引进行业龙头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提供覆盖药物创新全周期的专业服务,特制定本条措施。

支持建设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在医疗卫生防控、科学研究、产业转化等多方面具有较大作用,而目前深圳市实验室数量规模严重不足。为落实深圳市对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相关布局,针对大湾区传染病防控和生物医药科技攻关发展需求,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特制定本条措施。

2、拟解决光明区主要产业发展短板

主要解决光明区成果转化水平亟需加强,产业配套仍不完善等问题。

光明区成果转化水平亟需加强。合成生物学、脑解析与脑模拟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创新引擎作用仍待激活,CRO/CDMO平台几乎为空白,光明区产学研成果转化水平仍有待提高。

产业配套仍不完善。据调研深圳市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数量有限,大量光明区企业和科研机构拥有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使用需求,需加快布局。

(三)培育形成创新企业集群

1、政策内容

本部分共提出5条内容。

支持建设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支持生物医药领域新建孵化器,对入驻孵化器经认定的创新团队与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入驻孵化器的创新型企业予以租金补贴。

支持创新团队落户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物、新型疫苗、细胞和基因等领域创新型企业或团队带项目落户光明区,特制定本条措施。

加快创新企业发展。支持经区内主管部门备案,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引进生物医药企业,特制定本条措施。

支持开展创新药和仿制药临床试验。支持企业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推动一批创新成果产业化,特制定本条措施。

加速药品生产批件转化。为支持企业加快转化进程,促进一批具有技术突破性、全局带动性和重大引领性作用的成果落地,特制定本条措施。

2、拟解决光明区主要产业发展短板

光明主要解决存量资源联动性不足,研发投入较低,在研药物和上市药物数量少等问题。

存量资源联动性不足。光明区生物医药产业的企业、高校、平台等机构间联动不足,亟需成立创新生态共同体专项。

在研药物和上市药物数量少。光明区企业的在研药物和上市药物数量较少,在研药物仅有2个品种处于临床阶段,亟需加大对在研临床药物研发的扶持力度,提升产业创新化水平,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四)支持龙头企业做优做强

1、政策内容

本部分共提出3条内容。

支持重大创新药项目落地。针对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遴选推动一批已经完成I期临床试验、即将进入产业化的1、2类药物研发项目落地。成立生物医药产业工作专班,跟踪重大项目办理进度,引进一批具有技术领先优势、市场前景广阔的企业在光明区落户发展,为加快项目落地提供支持。

鼓励示范性生物医药龙头企业引进。针对产业集聚发展需求,积极引进具有较强引领性、带动性、示范性的龙头企业,优化完善产业结构。支持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细分领域国际龙头企业、国内外CRO/CDMO龙头企业在区内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特制定本条措施

支持龙头企业规模化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资本运作和兼并收购,对企业进行的境内外非关联并购重组项目,特制定本条措施

2、拟解决光明区主要产业发展短板

光明主要解决产业规模小,以仿制药产业为主,缺乏创新产品,产业结构亟待升级等问题。

生物医药产业规模小。目前光明区在生物医药领域仅有卫光、康泰、万和、华药南方等4家规上企业,整体企业数量仅20家左右,面临产业规模较小、企业体量较小、产值较低的局面。

在研药物和上市药物数量少。光明区在研药物和上市药物数量较少,其中,在研药物仅有2个品种处于临床阶段,亟需加大对在研临床药物研发的扶持力度,提升产业创新化水平。

产业链结构亟待升级。光明区生物医药企业创新能力较弱,仅卫光、康泰、万和等企业具备较强研发、生产能力,且产业结构以仿制药产业为主,创新能力有待加强

(五)构建产业良好生态体系

1、政策内容

本部分共提出5条内容。

加强生物医药产业用地用房供给。针对产业集群发展空间需求,加大土地整备力度,推进产业需求与空间供给精准匹配,布局新建生物医药产业园,为生物医药产业提供高质量空间保障。

设立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专项。围绕新型疫苗、抗体药物、细胞和基因治疗、化学创新药等领域,超前布局生物医药领域重大科学前沿或重大产业前瞻问题,探索采用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方式遴选科学家项目团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底层基础性技术研究。

强化金融资本支撑。设立政府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专项基金,强化资本对生物医药企业落户光明的推动作用,支持重大项目和优质企业的引进培育,基金以直接投资、产业园战略合作基金等多元化模式,针对区内生物医药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投资,引导被投企业落户光明发展。

加强高端人才奖励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高管团队,提供直接奖励资助。

打造生物医药良好发展氛围。打造全球知名峰会品牌,加强生物医药领域全球人才、技术、项目等交流与合作,打造产业交流国际品牌。

2、拟解决光明区主要产业发展短板

主要解决光明区存量资源联动性不足,专业载体供给有限,人才供给能力不足以及全球宣传影响力较弱的问题。

存量资源联动性不足。光明区生物医药产业的企业、高校、平台等机构间联动不足,亟需成立创新生态共同体专项。

专业载体供给有限。据调研,企业普遍反馈增资扩产过程中产业空间是主要瓶颈,导致产品扩产速度缓慢,建议进一步提升专业载体能力。

人才供给能力不足。光明区仅有中山大学和深圳理工大学两所高等院校布局了药学院,应届毕业生约200人,人才供给数量有限。应进一步开展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提升校企人才供给能力。

全球宣传影响力较弱。光明区起步发展较晚,全球知名度较弱,未来应当依托峰会、论坛等加强宣传工作,向全世界介绍光明科学城,并进一步集聚一批企业。

(六)附则

《若干措施》提出四条内容:一是明确头部企业、骨干企业等名词范畴,二是明确措施执行时间,三是关于重复资助情况说明,四是项目认定时限。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培育发展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促进光明区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先行区,结合光明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第三条 本措施重点支持领域包括高端医学影像、体外诊断、生命监测与支持、植介入等,医学影像重点支持超高场磁共振成像、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等,体外诊断重点支持自动化免疫快速检测仪、新型分子诊断系统、诊断试剂酶等,生命监护重点支持智能人体生理信息感知设备等,植介入器械重点支持支架瓣膜、人工晶体、骨科器件等。

第二章 推动重大项目落地

第四条 加快集聚产业链关键环节重大项目。针对产业集聚发展资金需求,集中资源和力量,遴选推动一批显示度高、带动性强、经济效益优的重大创新项目落地。

对开展超高场磁共振成像(5T及以上)、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等高端医疗器械领域项目的头部企业,投资额为5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按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投资额超过3亿元的,按“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第五条 梯次保障企业用地用房。针对产业集聚发展空间需求,加大医学影像、体外诊断、生命监测与支持、植介入器械等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土地定向供给力度,新增1平方公里产业用地。

对新引进的头部企业和骨干企业,优先予以项目用地支持。对新引进的中坚企业,通过联合拿地、先租后让等方式予以用地支持。开设绿色通道,专人跟进,加快项目用地报批进度。

对未获得用地支持的新引进企业,经认定按照市场评估价予以三年租金补贴,按照50%的比例减免租金,资助面积最多为2万平方米,年度最高资助500万元。

第六条 强化高端医疗器械企业金融支持。对经认定新引进的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和中坚企业,向银行贷款用于建造厂房、生产线的,按贷款当年年初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补贴,前三年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贴息不超过300万元。

第三章 打造重大创新载体和平台

第七条 支持前沿研究平台建设。围绕精准医学影像和脑科学领域重大科研需求,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强对前沿技术研发攻关。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依托深圳精准医学影像大设施、脑解析与脑模拟大设施建设医学影像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围绕超高场磁共振成像、多模态医学影像、分子医学影像探针、脑功能动态解析装备等前沿技术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对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第八条 支持建设技术成果转化平台。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建设技术成果转化平台,加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对围绕医学影像、体外诊断、生命监测与生命支持、植介入器械等产业领域建设生物医学转化研究平台、中试实验平台的机构,按实际建设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建设动物实验平台。围绕高端医疗器械企业产品研发需求,支持建设以重大疾病、创新医疗器械研发等科研需求为导向的动物实验平台,培育实验动物新品种(品系),加强动物模型的研究和优势实验动物资源的开发与应用,按实际建设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条 支持建设检验检测平台。支持第三方机构建设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对取得CMA认证和CNAS认证的机构,按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实际建设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建设临床试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临床研究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光明区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对取得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资质的医疗机构,予以100万元奖励。每新增1个专业学科,予以50万元奖励,单个临床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第四章 支持产业做大做强

第十二条 支持开展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攻关。围绕超高场磁共振成像、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等重点领域上下游展开“链式”攻关,提升创新硬实力。

超高场磁共振成像重点突破零液氦挥发磁体、高温超导射频线圈等关键部件和核心技术,正电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成像重点突破数字化模块化PET探测器、图像处理和算法等关键部件和核心技术。对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按其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化。推动医疗器械重大创新成果就地产业化,提升产业驱动力。

对新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光明区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光明区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光明区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按其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四条 支持龙头企业规模化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资本运作和兼并收购,对企业进行的境内外非关联并购重组项目,按照交易额的5%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予以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第十五条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对新引进并经区内主管部门备案,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的高端医疗器械领域企业,按投资机构(与企业无投资关系)实际投资额的30%,分三年予以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加强国高企业培育,对光明区新认定的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 加强创新型企业引进培育。针对产业集聚发展需求,大力引进和培育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具有核心技术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团队。

对符合条件的医学影像、体外诊断、生命监测与支持、植介入器械等领域创新型企业或团队带项目落户光明区的,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资助。

第十七条 支持开展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推动光明区内企业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承担生产,扩增业务渠道。

对光明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光明区企业(与委托方无关联关系)生产其所持有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光明区的,按该品种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2%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光明区企业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承担生产的,按该品种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1%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章 构建产业创新生态体系

第十八条 支持搭建投融资合作对接平台。对建立医疗器械产业集群投融资平台,提供投融资估值评价服务,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企业股权交易的,按服务金额的5%,每年予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第十九条 支持生物医学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面向高端医疗器械产业科技需求,打造一批特色突出、有影响力的一流学科。

支持中山大学·深圳、中国科学院深圳理工大学等高校开展医学影像设备、微纳传感及机电集成系统、医学先进制造等高端医疗器械重点学科建设,依照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予以1:1资助配套。

第二十条 加强高管人才奖励力度。对新引进的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和中坚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分别按10人、5人、3人给予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的80%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其他新引进高端医疗器械领域企业高管、骨干人才,经认定给予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的80%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最多奖励1人。

第二十一条 支持举办重大科技创新活动。面向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对接需求,加强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全球人才、技术、项目等交流与合作,打造产业交流国际品牌。

对承办国家、省、市高端医疗器械相关论坛会议、展会等活动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措施中“头部企业”指“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含)以上或年度财力贡献3亿元(含)以上的企业;“骨干企业”指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含)至50亿元或年度财力贡献6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坚企业”指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至10亿元或年度财力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第二十三条 本措施有效期5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本措施同市级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但与光明区其他同性质支持政策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

第二十四条 本措施的资助与奖励资金在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第二十五条 本政策其他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培育发展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促进光明区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先行区,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成立了编制小组,经过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高校、企业意见,组织编制了《光明区关于支持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推动深圳市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聚发展,深圳市制定了《深圳市培育发展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深圳市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措施》等系列政策,充分把握“双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决胜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制高点。我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战略要求,积极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先行区。

当前我区正处于突破创新、攻坚克难、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产业发展存在缺乏企业集聚效应、专业人才队伍不完善、自主创新能力薄弱、专业园区缺乏等诸多问题。产业发展亟需出台针对性强的专项扶持措施,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撬动全社会力量集中资源加大对高端医疗器械产业的支持力度,形成创新要素集聚、市场活力迸发的产业发展新生态。

二、编制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于2021年10月成立若干措施编制小组,启动专题研究工作,全面梳理参考北京、上海、广州、江苏等省市产业发展政策,梳理分析我区现行政策及产业发展情况,此外先后调研了迈瑞、开立、帝迈、雷杜、科曼等重点龙头企业和中山大学,全面了解企业、高校发展面临的相关问题及政策诉求,围绕我区产业发展痛点难点,编制小组从推动重大项目落地、打造重大创新载体和平台、支持产业做大做强、构建产业创新生态体系四个方面分类归纳总结措施要点,重点针对高端影像设备、高端体外诊断设备领域提出系列措施,形成《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措施》分为六部分,共二十五条。具体说明如下:

(一)总则

本部分共提出三条内容:一是明确《若干措施》主要目的;二是明确《若干措施》适用对象范围及重点支持领域。

(二)推动重大项目落地

本部分共提出三条内容:一是加快集聚产业链关键环节重大项目,重点对开展超高场磁共振成像(5T及以上)、计算机断层成像等高端医疗器械领域项目的头部企业予以支持;二是梯次保障企业用地用房,对新引进的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和中坚企业给予项目用地支持和租金补助;三是强化高端医疗器械企业金融支持,对经认定新引进的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和中坚企业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贴补。

拟解决痛点问题:有利于解决“产业招商难、招好商更难”的痛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针对产业集聚发展资金需求,集中资源和力量,遴选推动一批显示度高、带动性强、经济效益优的重大创新项目落地。二是针对产业集聚发展空间需求,加大医学影像、体外诊断等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土地定向供给力度。三是针对项目所需贷款补贴需求,对向银行贷款用于建造厂房、生产线的企业,按贷款当年年初基准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补贴。

(三)打造重大创新载体和平台

本部分共提出五条内容:一是支持前沿研究平台建设,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依托深圳精准医学影像大设施、脑解析与脑模拟大设施建设医学影像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并对技术攻关项目予以资助;二是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建设生物医学转化研究平台、中试实验平台等技术成果转化平台,对平台建设机构予以资助;三支持建设动物实验平台,对建设以重大疾病、创新医疗器械研发等科研需求为导向的动物实验平台予以资助;四是支持建设检验检测平台,对取得CMA认证和CNAS认证的机构,按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实际建设投资予以资助;五是支持建设临床试验公共服务平台,对光明区取得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资质的医疗机构予以奖励。

拟解决痛点问题:有利于解决“产业技术门槛高、研发周期长”的痛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围绕精准医学影像和脑科学领域重大科研需求,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强对前沿技术研发攻关。二是围绕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需求,支持建设生物医学转化研究平台、中试实验平台等。三是围绕高端医疗器械企业产品研发需求,支持建设以重大疾病、创新医疗器械研发等科研需求为导向动物实验平台。四是围绕企业产品检验检测认证需求,加快建设第三方机构建设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五是围绕临床研究支撑服务体系支撑需求,鼓励光明区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

(四)支持产业做大做强

本部分共提出六条内容:一是支持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对围绕超高场磁共振成像、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等重点领域上下游展开“链式”攻关项目予以资助;二是支持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化,对新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光明区落地的产业化项目予以支持;三是支持龙头企业规模化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资本运作和兼并收购,对企业进行的境内外非关联并购重组项目予以补贴,对首次入选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系列榜单的企业予以奖励;四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对获得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的高端医疗器械领域企业予以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奖励;五是加强创新型企业引进培育,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或团队带项目落户光明区的予以资助;六是支持开展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对光明区内企业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承担生产的予以资助。

拟解决痛点问题:有利于解决“产业核心技术卡脖子、产业规模小”的痛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围绕产业链技术攻关需求,开展超高场磁共振成像、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等重点领域上下游展开“链式”攻关,提升创新硬实力。二是围绕创新产品产业化需求,推动医疗器械重大创新成果就地产业化,提升产业驱动力。三是围绕龙头企业规模化发展需求,推动企业开展资本运作和兼并收购。四是中小企业发展壮大需求,鼓励企业争取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五是围绕创新型企业引进培育需求,大力引进和培育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具有核心技术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团队。六是围绕医疗器械产品异地生产需求,推动光明区内企业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承担生产,扩增业务渠道。

(五)构建产业创新生态体系

本部分共提出四条内容:一是支持生物医学工程重点学科建设,对高端医疗器械重点学科建设予以配套资助;二是支持搭建投融资合作对接平台,对提供投融资估值评价服务投融资平台予以资助;三是加强高管人才奖励力度,对新引进的高端医疗器械领域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分梯度按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的80%予以奖励;四是支持举办重大科技创新活动,对组织开展高端医疗器械领域相关学术研究、专题培训、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社会团体和承办国家、省、市生物医药相关论坛会议、展会等活动的企业予以相应资助

拟解决痛点问题:有利于解决“学科力量薄弱、影响力小”的痛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面向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学科发展需求,打造一批特色突出、有影响力的一流学科。二是面向高端医疗器械企业股权交易需求,支持投融资合作对接平台提供投融资估值评价服务。三是面向高端人才引进需求,加强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引进力度。四是面向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对接需求,加强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全球人才、技术、项目等交流与合作,打造产业交流国际品牌。

(六)附则

本部分共提出四条内容:一是明确措施执行时间及资金来源,二是关于项目申报情况说明。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培育发展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光明区培育发展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等文件精神,促进光明区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核心引领区,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第三条重点支持领域包含超高清液晶、Micro/Mini LED、印刷OLED、QLED等显示面板及模组,玻璃、偏光片、光刻胶等核心显示材料,检测设备、清洗设备、自动化设备等关键显示设备以及面向医疗健康、智能交通、文教娱乐等应用市场的商显产品。

第二章 产业化重大项目落地

第四条 支持新型显示技术产业化项目落地。支持Micro/Mini LED、QLED等前沿显示技术产业化项目落地,对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区级重大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

第五条 支持产业链上游关键环节产业化项目落地。支持新建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上游液晶、偏光片、掩膜版、彩色滤光片等核心材料与零部件生产线,对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重大项目予以支持。按经评审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第三章 打造创新载体和平台

第六条 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新型显示材料测试验证平台。支持由我区新型显示上游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显示材料测试验证平台,重点推动有机发光材料、显示用光刻胶、显示用聚酰亚胺等新型显示关键材料研发、试验和改进,面向市内外有关企业提供新型显示材料中试验证服务。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前沿显示技术研究平台建设。面向产业重大创新发展需求,加强超高清视频显示前沿技术研发,重点围绕光场显示、新型光电材料及器件等前沿技术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八条 加速推进超高清视频显示创新载体建设。聚焦Micro LED、QLED、印刷OLED等前沿技术领域,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载体,经审核,按照市级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500万元。

第四章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九条 支持超高清视频显示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显示面板企业、上游配套材料零部件企业联合我区高校、科研院所围绕Micro LED、QLED、印刷OLED等前沿显示技术,偏光片、掩膜版等核心零部件与材料,以及喷墨打印机、巨量转移设备等关键制程设备进行技术攻关,按照市级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500万元。

第十条 鼓励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支持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关键零部件、核心材料、配套设备和终端整机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对主营业务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第五章 构建产业创新生态体系

第十一条 打造商用显示示范场景。支持医疗健康、智慧交通、文教娱乐等领域的商用显示应用示范。对应用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十二条 支持举办产业展会和学术论坛。支持举办行业峰会、大型展会和高端论坛。经备案及现场审查,在光明区成功举办超高清视频显示行业峰会、大型展会和高端论坛,参与企业不少于50 家,获得5家及以上国家、省、市媒体专版报道,对我区产业发展形象和地位有较大提升作用的,经认定,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

第六章 附则

本措施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本措施同市级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与我区其它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适用,不重复资助,所需资金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除特殊说明外,本政策所支持的项目认定时限均为2022年XX月XX日以后,其他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深圳市培育发展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我局牵头编制了《光明区培育发展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若干措施(2022-2025)》,着力培育发展光明区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打造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核心引领区。现就《若干措施》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部分主要明确政策出台背景及必要性、重点支持对象以及重点支持领域与环节。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超高清视频是视频技术继模拟、标清、高清后的新一轮代际演进,与5G、人工智能等同为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发展方向。2022年6月6日,为推动我市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我市正式印发了《深圳市培育发展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行动计划》提出,“光明区重点引进玻璃基板、化学试剂、液晶材料等上下游配套资源,打造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核心引领区”。为深入贯彻落实落实市主要领导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我局通过深入调研,研判国内外产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分析我区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发展的现状、优势、问题和机遇,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若干措施》。

(二)重点支持对象

《若干措施》重点支持对象是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光明区的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制造、测试、设备、材料企业,或提供相关产业应用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三)重点支持领域

《若干措施》围绕液晶、RGB(彩色光刻胶)、BM(黑光刻胶)等显示用光刻胶和化学试剂,测试、清洗、检测、自动化等关键设备进行重点支持,提升核心材料及器件自主化水平和生产工艺配套能力,完善超高清视频显示全产业链生态。此外,积极布局下一代LED、Micro/Mini LED、OLED、QLED等新型显示技术,重点围绕氧化物背板技术、Mini LED直显技术、厚铜导线工艺技术、柔性显示技术和巨量转移技术等量产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加速Micro LED、OLED显示产业化进程。

(四)主要针对问题

一是产业链配套不完善,关键工艺设备、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对外依赖度较高。二是产业布局主要以TFT-LCD为主,对印刷OLED、Micro LED等下一代显示技术布局有待加强。三是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不足,检测认证平台、共性技术协同研发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缺乏。四是行业应用拉动效应有待增强,积极推动在医疗健康、智慧交通、文教娱乐等领域的商用显示应用示范

二、编制过程

(一)前期研究与初稿编制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工信局于2021年10月成立了《若干措施》编制小组,启动了专题研究工作。一是全面梳理了广州、上海、北京、杭州、成都、合肥等城市最新出台的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发展政策文件,学习其他城市产业发展先进经验,总结分析我区了现行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二是深入调研了我区TCL华星、莱宝高科、三利谱、日东光学、瑞丰光电、禾苗通信等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重点企业,了解了我市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及面临的主要问题。三是赴华星光电、隆利科技、斯坦科技等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重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调研,为我区打造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核心引领区提供重要参考。四是结合市工信局出台的《深圳市培育发展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政策文件,找准光明区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发展定位,围绕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载体等进行深入挖掘分析,从土地空间、公共服务、资金支持等方面系统梳理了产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的环节,为《若干措施》编制提供了依据。在此基础上,区工信局起草形成了《若干措施》初稿。

(二)征求各单位意见

2022年7月,区工信局就《若干措施》初稿征求华星光电、三利谱、瑞丰光电等区内超高清视频显示重点企业意见。有关企业就《若干措施》初稿积极研提意见。根据企业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对《若干措施》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推动重大项目落地

1.支持新型显示技术产业化项目落地

支持Micro/Mini LED、QLED等前沿显示技术产业化项目落地,对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区级重大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

说明:当前光明面板显示龙头企业主要布局TFT-LCD液晶显示面板制造。应积极跟进世界前沿显示技术研究领域,广泛布局Micro/Mini LED、OLED等前沿显示技术重大产业化项目。

2.支持产业链上游关键环节产业化项目落地

支持新建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上游液晶、偏光片、掩膜版、彩色滤光片等核心材料零部件生产线,对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重大项目予以支持。按经评审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说明:光明区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基础雄厚,但仍面临进一步提升上游关键原材料、核心零部件及设备国产化率低的问题。在新型显示材料领域,曝光、彩膜、沉积等关键工艺设备,光刻胶、偏光片、化学试剂、液晶等关键材料对外依赖度较高。以华星光电为首的中游面板制造企业处于价值链微笑曲线底部,掣肘于上游设备工艺和原材料。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重大项目落地,新建或拓建核心材料零部件生产线,有助于提升核心材料及零部件的国产化率,增强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配套能力,促进上下游协同发展。

(二)打造创新载体和平台

1.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新型显示材料测试验证平台

支持由我区新型显示上游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显示材料测试验证平台,重点推动有机发光材料、显示用光刻胶、显示用聚酰亚胺等新型显示关键材料研发、试验和改进,面向市内外有关企业提供新型显示材料中试验证服务。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说明:支持由新型显示上游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材料测试验证平台,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培育发展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行动计划中的指示。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材料验证等中试服务环境,有利于满足上游核心原材料、零部件、制程设备国产化进程中测试验证的需求,加快产业链关键缺失环节技术攻关及迭代效率,提高上下游企业研发创新效率,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2.支持前沿显示技术研究平台建设

面向产业重大创新发展需求,加强超高清视频显示前沿技术研发,重点围绕光场显示、新型光电材料及器件等前沿技术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说明:汇聚超高清视频显示企业、科研机构,超高清视频显示前沿研究平台发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创新赋能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整合行业创新资源,构建高效协作创新网络,打造产业创新发展高地。

3.加速推进超高清视频显示创新载体建设

聚焦Micro LED、QLED、印刷OLED等前沿技术领域,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载体,经审核,按照市级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500万元。

说明:加强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创新载体布局,可以快速提升光明区超高清视频显示企业和高校院所创新能级,同时各类高端创新载体也可为顶尖人才和团队提供落脚点,支撑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超高清视频显示核心技术攻关

鼓励显示面板企业、上游配套材料零部件企业联合我区高校、科研院所围绕Micro LED、QLED、印刷OLED等前沿显示技术,偏光片、掩膜版等核心零部件与材料,以及喷墨打印机、巨量转移设备等关键制程设备进行技术攻关,按照市级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500万元。

说明:当前,在新型显示材料领域,曝光、彩膜、沉积等关键工艺设备,光刻胶、偏光片、化学试剂、液晶等关键材料对外依赖度较高。产业链掣肘于上游设备工艺和原材料,处于价值链低端环节。需进一步发挥企业联动作用,开展技术攻关,提升国产化率。建议重点围绕液晶、RGB(彩色光刻胶)、BM(黑光刻胶)等显示用光刻胶和化学试剂,测试、清洗、检测、自动化等关键设备,氧化物背板技术、Mini LED直显技术、厚铜导线工艺技术、柔性显示技术和巨量转移技术等量产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增强本地政产学研研发能力,促进上下游协同发展。

2.鼓励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支持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关键零部件、核心材料、配套设备和终端整机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对主营业务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说明:梯次补贴,激发企业扩大生产积极性。重点鼓励产业关键零部件、核心材料、配套设备和终端整机企业。加快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中小企业跃迁式发展,培育梯次化企业集群。

(四)构建产业创新生态体系

1.打造商用显示示范场景

支持医疗健康、智慧交通、文教娱乐等领域的商用显示应用示范。对应用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

说明:加大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链高价值应用环节的扶持力度,加快推动超高清视频显示行业示范应用,强化应用牵引、融合创新,在医疗健康、智能交通、文教娱乐等行业提出一批场景应用清单,合理布局规划场景落地路径,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超高清视频显示应用示范项目,加快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迭代创新和融合发展。医疗健康领域加快医学影像诊断显示器等重点产品研发,支持大型医院联动科研院校、企业打造超高清医学诊断应用。智能交通领域支持智能公交站台、导向显示屏等重点产品研发及应用。文教娱乐领域支持电子白板、娱乐VR终端、电竞屏等重点产品的研发和升级。

2.支持举办产业展会和学术论坛

支持举办行业峰会、大型展会和高端论坛。经备案及现场审查,在光明区成功举办超高清视频显示行业峰会、大型展会和高端论坛,参与企业不少于50家,获得5家及以上国家、省、市媒体专版报道,对我区产业发展形象和地位有较大提升作用的,经认定,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

说明:支持在光明区成功举办超高清视频显示行业峰会、大型展会和高端论坛等活动,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政产学研各界沟通交流,提升科技和产业创新的效率;另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光明区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的全球影响力,推动各界优势创新资源向光明区汇聚。

(五)附则

本部分主要包括三点内容。一是说明本措施的解释权。二是文件执行期间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三是《若干措施》的支持对象、生效时间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