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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支持“招商项目引进支持”备案指南(2021年)

发布时间:2021-07-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强招商引资政策支持项目的备案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常态化审核办理机制,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备案指南。
一、备案说明
(一)备案对象
为本区有效引进相关对象的机构或个人(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即“项目引荐人”。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政策》中须履行备案手续的“招商项目引进支持”。
(三)备案效力
需备案的项目,经审核同意后可纳入产业资金支持范围。备案项目需在备案有效期(一年)内完成,未完成项目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具体要求
(一)备案项目:招商项目引进支持。
(二)政策依据:《政策》第十条“招商合作机构支持。为本区有效引进相关对象的机构或个人(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最高500万元/年”。
(三)备案条件:
1、拟从福田区外引进的项目(企业或机构)或拟在福田区新成立的项目(企业或机构);
2、备案项目须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我区招商引资对象。
(四)备案时间:项目落户前。
(五)备案材料:企业或个人需提交一份纸质材料(胶装订成册)以及PDF电子档(盖公章版)。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福田区支持“招商项目引进支持”备案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申报单位或个人有关证照

复印件(盖章)

3

拟引进项目(企业和机构)基本情况简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金、行业性质、发展规模和前景等;

二、拟落户福田的时间、选址等;

三、企业相关诉求。

打印(盖章)

4

拟引进项目(企业或机构)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打印(盖章)

5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在其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报告涉及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