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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2-06-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条 宗旨
为促进福田区先进制造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业、5G应用、工业设计、专精特新及其他有工业投资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等。
第三条 招商引资支持
(一)落户支持。新落户福田区的企业(机构),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依据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合计最高1亿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二)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最高50万元/年。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最高500万元/年。
第四条 总部企业支持
(一)总部认定支持。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最高500万元。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二)总部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第五条 城市更新支持
在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经营场所搬迁的企业,挪至其他社会物业经营的,按上年度综合贡献依条件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六条 企业上市支持
(一)上市支持。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采取红筹和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新三板成功挂牌、完成上市辅导、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企业分拆上市适用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二)融资风险补偿。鼓励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梯队企业信贷融资支持,依条件进行有限风险补偿,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七条 产业人才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第八条 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综合贡献、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九条 产业空间支持
(一)政府产业用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
(二)工业设计专业楼宇(园区)支持。鼓励福田区社会物业的运营主体积极引进和集聚工业设计企业(机构),打造专业楼宇(园区),营造良好的集聚发展环境。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工业设计专业楼宇(园区),经区政府同意并经专项审计,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园区建设支持。对达到认定标准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认定后,根据其进驻企业经营情况,予以最高300万元运营支持;对入驻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租金支持。
(三)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对新引进的符合福田区重点发展方向的企业,在福田区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最高可按企业办公用房实际租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租金支持,支持不超过三年。  
(四)工业厂房租金支持。对福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租赁自用厂房并开展研发或生产制造的,按照企业经营情况,给予年度实际租金金额的50%,每年最高100万元的租金支持。
(五)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租金支持。对在福田八卦岭等重点片区租赁厂房用于建设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的,经事先备案和评估,最高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的60%给予租金支持,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
注:获得产业空间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应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工业厂房租金支持”与“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租金支持”同一年度内不可同时享受。
第十条 贷款贴息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可按其当年度1月1日至当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最高30%、最高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第十一条 稳增长支持
(一)新增入库支持。对首次纳入福田区工业统计的企业,根据其经营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规上工业经营支持。对纳入福田区工业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每半年度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年度最高支持2000万元。
(三)规下工业经营支持。对福田区工业统计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第十二条 创新能力提升支持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福田区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按市级支持金额的50%,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3000万元、500万元的支持。对获得支持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
(二)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支持。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全自动化生产工厂示范项目,对在福田区投资建设或升级改建的5G+智慧工厂、无人工厂等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并经专项审计,最高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6000万元支持。
(三)工业投资技改支持。对企业实施新的工业投资技改项目,且纳入福田区工业投资统计的,经专项审计,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四)工业设计中心配套支持。对已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按照项目获得市级支持资金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获得支持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的工业设计中心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
(五)5G创新应用支持。对福田区企事业单位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的“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的,按照其获得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名次,单个奖项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支持。单个企事业单位可同时申请多个获奖项目。
第十三条 展会活动支持
(一)活动推广支持。对5G、工业设计、专精特新、智能制造等相关企业(机构)举办的行业赛事、论坛和产业推广活动,事前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并经专项审计,按照活动实际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二)大型赛事活动支持。经区政府同意并指导开展的市级以上大型赛事、展会等活动,可对承办单位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奖金奖品、专家评审、承办服务等活动费用,经专项审计,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全额支持。
第十四条 专精特新配套支持
(一)专精特新企业配套支持。对入选国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名单的,按市级支持金额给予1:1配套,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对获得支持后获评更高级别的专精特新项目,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
(二)单项冠军企业配套支持。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按市级支持金额给予1:1配套,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对获得支持后获评更高级别的单项冠军项目,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
第十五条 老旧工业厂房升级改造支持
鼓励老旧工业厂房升级改造,支持国企和社会力量建设“生产+研发”创新型高标准厂房,并引入符合我区发展导向的优质企业或项目。经事先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照实际改造费用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第十六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于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本措施中“规上工业经营支持”、“规下工业经营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支持”、“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租金支持”、“工业投资技改支持”、“展会活动支持”、“5G创新应用支持”、“老旧工业厂房升级改造支持”可不受上年度综合贡献及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限制。
(二)本措施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第十八条 附则
本措施自2022年6月17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