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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国家、省、市科技项目配套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3-03-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启动国家、省、市科技项目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市科技主管部门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资助的牵头单位,给予配套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承担或参与以下项目之一并在宝安区实施:
(1)申报单位承担或参与的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2)申报单位牵头承担立项的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重点项目、重大项目)。
3.上年度获得的国家、省、市资助资金已实际到账。
三、申报时限
系统预申报时间:2023年3月6日-3月10日;
系统正式申报时间:2022年3月13日-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