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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非国有物业减免租金奖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

《深圳市宝安区非国有物业减免租金奖补方案》(以下简称《奖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请各街道办即日起开始受理非国有物业减租申请材料(详见《奖补方案》)并于7月29日截止受理。

二、请各街道办于8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审核后,将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股份合作公司、除股份合作公司以外的其他非国有物业业主申请材料分别汇总报送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根据报送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商区财政局确定补贴标准及金额等。

四、区财政局根据确定的补贴标准在2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合作公司减租补贴资金安排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除股份合作公司以外的减租补贴资金安排至各街道办。

五、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在补贴资金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手续。于8月23日前将补贴结果报送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股份合作公司减租补贴结果,各街道办负责提供除股份合作公司以外减租补贴结果。补贴结果佐证材料包括:

(一)已补贴的公司和金额名单汇总表盖章版(与会议纪要中补贴金额一致)。

(二)支付凭证。

(三)同意补贴范围及金额的会议纪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纪要、各街道办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宝安区非国有物业减免租金奖补方案


附件:



深圳市宝安区非国有物业减免租金奖补方案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我区广大非国有物业业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共克时艰,我区制定印发了《宝安区关于落实“双统筹”要求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深宝府〔2022〕16号)。广大非国有物业业主积极响应区政府“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其他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的倡议,主动减免物业租金,全力支持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减轻疫情带来的影响,对我区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特制定本奖补方案。

一、奖补对象

宝安区范围内开展了减免租金工作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和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的非国有物业业主

二、奖补范围

在2022年1月-6月期间开展的减免租金

三、奖补额度

安排非国有物业减免租金奖补2000万元,具体补贴比例在受理时间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区股份合作公司减免租金补贴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负责统筹;除股份合作公司以外的其他业主减免租金补贴由各街道办负责统筹。

四、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7月29日

联系人:黄先生,18603071134

五、申请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非国有物业减免房屋租金奖补申请表

2.物业权属证明材料

3.物业租赁合同

4.合同期内转账凭证(1月-6月)或租金收取退回证明

5.免租补充协议(或三方协议)

6.承租人租金减免确认函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限制情形

1.同一物业同一封控管控时间段只受理一次,如存在减免租金主体不唯一时,需自行协商,提交授权申请委托书,由其中一方受委托统一提出项目申报。

2.已申请或已获得宝安区其他租金减免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

3.其他不符合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情形。

七、受理主体

1.申报主体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时,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主动申报,按照要求备齐材料,由属地街道办受理。

2.申报主体为除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以外的其他业主时,符合条件的业主主动自行申报,按照要求备齐材料,由属地街道办受理。

八、办理程序

1.申报主体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时,属地街道办指定具体科室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复核。经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党委会审议后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奖补手续。

2.申报主体为除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以外的其他业主时,属地街道办指定具体科室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奖补手续。

九、其他事项

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及各街道办于2022年8月23日前将补贴结果报送区财政局,包括补贴名单、补贴金额、支付凭证等,区财政局按规定向市财政局申请奖补。

附件:

1.深圳市宝安区非国有物业减免房屋租金奖补申请表

2.物业权属证明材料

3.物业租赁合同

4.合同期内转账凭证(1月-6月)或租金收取退回证明

5.防疫期间减免租金的补充协议(或三方补充协议)

6.承租人租金减免确认函

7.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