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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修订稿)》,现就开展2022年第一批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

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2、文化产业资金配套奖励(资助)

2019年9月后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奖励或扶持的项目(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影视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请申报单位认真研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等项目操作规程》(附件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操作规程要求填写申请书(附件2-3)。


四、注意事项

近期,我区正编制新产业扶持政策,如本批申报项目拨付资金前颁布新政策,新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本批申报项目按新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等项目操作规程

2.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申请书

3.文化产业资金配套奖励(资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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