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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第七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奖励(第二批)申报

发布时间:2021-11-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第七届宝安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奖励(第二批)的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补贴的条件
申报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且申领奖励资质在有效期内。
(三)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二、资助标准
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且落户宝安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其中具体标准以印发的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的奖金奖项为准。
三、网上申报
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8日。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二)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领奖声明授权委托书;
(六)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七)创新创业大赛拨款账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