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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关于申报2021年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指南( 2021年)》(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各成员单位应仔细研读奖励政策,指导各申报主体开展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市财政局将设立10类奖项,用于奖励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优秀项目。
二、项目资金来源
(一)资金奖励类别第1、2、3、8、9、10项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为非财政资金(项目非财政投资占比50%以上);
(二)资金奖励类别第4、5、6、7项无非财政资金占比要求,即政府投资类项目也可进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一)资金奖励类别第1、3-10项(详见表1)由市海绵办主持办理,请各成员单位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积极申报,于2021年7月23日17:30前(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海绵办(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010 办公室),同时抄送电子版材料至我办,我办将于申报过程中提供相关协助,跟踪申报进度。

(二)资金奖励类第2项(社会资本既有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奖励)的方案阶段由我办负责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实行常年受理;资金申请阶段由市海绵办主持办理,各申报主体应于2021年7月23日17:30前(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市海绵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