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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宝安区涉农企业资助申请工作

发布时间:2021-02-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大宝安品牌农业资助力度, 促进涉农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决定对我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进行资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2021年2月10日-2021年2月25日
(二)受理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二、资助对象
1.龙头企业奖励的奖励对象为在宝安区注册的涉农企业;
2.基地认证奖励的奖励对象为项目经营所在地在宝安区的涉农企业;
3.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奖励的奖励对象为在宝安区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
4.宝安知名传统品牌种养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在宝安区注册的涉农企业。
三、资助标准
1.对获得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奖励的企业取得更高级别的荣誉认定,可按相应标准差额奖励。
2.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产地认证的种养基地,在认证有效期内给予每年500元/亩的奖励。
3.对获准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组织,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宝安知名传统品牌种养企业,给予350元/亩的种养投入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5.本资助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1)企业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3)银行开户证明。
2.龙头企业奖励需提交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证明文件或有关资格、荣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三品一标奖励需提交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证书、绿色农产品基地证书、有机农产品基地证书、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电子版;
4.种养补贴需提交街道办同意申报的批准文件(提供模版),海域使用证复印件;
5.申报年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本项目材料需一式两份。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对涉黑涉恶的企业将不予资助。


附件:
1.附件:《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操作规程》(深宝经促〔2018〕151号)/uploads/allimg/210223/1-2102231142262H.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