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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金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2-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补贴条件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依法纳统的企业,或在宝安区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等其他组织机构;
2.企业(机构)符合《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赁管理办法》和《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赁申请操作指引》(深宝经促〔2018〕220号)规定的准入条件,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入驻政策性产业用房;
3.租赁期间正常缴交租金等费用,履行租赁协议。
二、补贴标准
1.租赁办公研发类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企业按上年度纳税额,每1万元补贴1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00平方米;非营利性机构按照标准配置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0平方米。
2.租赁生产厂房类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参照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表中配置方式:按项目投资额,每2万元补贴1平方米;按企业上年度营收(产值),每1万元补贴1平方米;按企业上年度纳税额,每1000元补贴1平方米;如未明确,按企业上年度营收(产值)计算。
3.企业(机构)可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其租赁面积。
4.补贴额度按企业(机构)可享受补贴面积及实际缴纳租金标准的50%计算,累计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年。
5.本项补贴金额受企业上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政策性产业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银行开户证明(开户行须在宝安区);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
6.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复印件)等支付租金相关证明材料;
7.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佐证材料(经批准同意的遴选材料、有关会议纪要等);
8.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每项材料须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2月8日-2021年3月16日。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21年2月8日-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