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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开展2021年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

发布时间:2021-01-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的规定,今年将开展2021年度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评定标准为《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经济类)》,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完成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并通过验收(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15名)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宝安区登记注册,持续经营3年以上;
(二)已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三)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四)不存在专项资金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5日到3月12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自愿向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申报。
三、资助方式
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15名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专项资金对企业每年总资助额度不得超出其上年度纳税总额(含减免税)。
四、申报表格及相关资讯
申报表格(附件1)、《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附件2)及有关资讯请在宝安政府在线查阅。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深圳市宝安区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申报表》一式五份;
(二)《自评报告》五份;
(三)证实性材料(复印件)一份;
(四)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含1、2、3项材料电子版;
(五)公共信用信息证明材料(可登录深圳信用网、信用广东网查询并打印);
(六)近三年度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
(七)近三年度社保缴纳证明;
(八)经办人联系方式(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

附件: 

1.深圳市宝安区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申报表/uploads/allimg/210111/1-210111163RC93.docx

2.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uploads/allimg/210111/1-210111163S6417.pdf
3.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uploads/allimg/210111/1-210111163T415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