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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宝安区企业上市补贴项目(第二批)申报

发布时间:2020-12-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0年度企业上市补贴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且依法在宝安区纳统;
2.企业已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
二、补贴标准
1.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本补贴措施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企业上市补贴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已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应附加提供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挂牌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
5.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6.企业的银行开户证明(开户行须在宝安区)。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20日。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22日。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初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2.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