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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宝安区新安街道辖区企业配租前海新纪元人才住房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9-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解决我区重点企业人才住房问题,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宝安区关于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指挥部批准, 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面向新安街道辖区企业推出前海新纪元项目人才住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定向配租房源为前海新纪元三期,属于商务公寓,位于新安街道广深公路与上川路交汇处西侧。本次供应110套,户型为单间22套,两房两厅74套,三房两厅14套(详见附件1)。
二、配租对象
1.纳入我区2019年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附件2)且注册地位于新安街道辖区的企业。
2.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面向街道人才安居重点企业配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定向辖区范围内的“国高”“规上”企业配租,仍有剩余房源可向辖区范围内的合法经营企业配租。
三、入住条件(同时满足)
承租单位将人才住房安排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入住:
(一)承租人已与单位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且正常有效;
(二)承租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租人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含专科);
2、承租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承租人为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三)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企业人才住房、租房货币补贴等具有优惠性质的住房政策。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入住本住房后,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四)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四、配租标准
单间房源(约33㎡)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家庭配租。
两房两厅(约50㎡)房源面向中级及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科级及以上职务、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家庭成员(含申请人、配偶、子女、具有深户或有效在深居住证的申请人父母以及申请人配偶父母)为3人以上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家庭配租。
三房两厅房源(约77㎡)面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博士及以上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家庭配租。
学历、职称、技术等级、住房情况等条件以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进行系统资格核查为准,如入住前不符合条件将不予安排办理入住手续,如入住后发生信息变更导致不符合入住条件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五、租期和租金
因本次定向配租项目为规模化租赁社会存量住房,企业与房源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首次租期不超过3年,故租赁期满后,如上述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
前海新纪元三期项目租金: 30.815元/月/㎡;
以上为项目初步评估基准租金标准,项目租金以市政府审批的租金为准。
六、受理时间
2020年9月18日-2020年9月27日
七、申请方式
(一)网上系统申报,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人才住房配租的
用人单位,请登陆“宝安区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入库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系统申报操作指南(附件3),系统操作咨询服务电话:18666213633(肖工)。
(二)纸质材料申报,企业系统申报后请在受理时间内将职工住房认租表(附件4)、企业认租汇总表(附件5)、企业信息采集表(附件6)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材料均加盖公章)递交到企业所在街道办受理。街道办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八、审核流程
街道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认租申请进行初审后填报街道汇总表移交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对街道汇总的认租信息进行复审,计算配额后将合格企业名单及配额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通知名录内用人单位与房源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九、重要提示
(一)请认真阅读附件1关于房源配额、房屋配备、相关费用情况等重要信息。申报企业务必充分告知申请人本次房源实际情况,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该项目属于商务公寓,无政策配套学位,应根据个人、家庭需求谨慎选择。
(三)关于本次定向配租房源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请咨询项目属地派出所的意见。
(四)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企业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企业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五)承租企业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入住人员已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同时退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六)承租企业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房源所在街道需对企业内部分配规则予以审查,确保住房配租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经审核后的分配规则报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
(七)企业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八)其他规定详见《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住房分配实施细则》(附件7)。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uploads/allimg/200918/1-20091P95540410.zip
1. 关于面向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配租人才住房房源配额及相关情况表
2. 2019年度宝安区人才住房重点企业名录
3. 系统申报操作指南
4. 职工住房认租表
5. 企业认租汇总表
6. 企业信息采集表

7. 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住房分配实施细则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