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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柔性引才认定标准、引进方式等相关问题的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招商大会精神,确保“三个五”引才计划保质保量完成,现就柔性引才的认定标准、引进方式等事项做进一步明确,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一)《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9年)》(附件1)中的A+类(杰出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等四类高层次人才直接作为柔性人才认定标准。
 (二)新增D类人才(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作为柔性人才认定标准。具体包含:
 1.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银鹭英才卡获得者。
 2.出站后留(来)厦工作的博士后。
 3.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
 4.随市重点产业、重大招商项目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5.经各系统申报,由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的其他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三)新增E类人才。具体包含:
 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属本市紧缺专业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双师型”资格的人才;企业中层以上专业技术或管理人才。
 二、引才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
 1.短期兼职聘用。正式受聘于市外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又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兼职聘用合同(或协议),且每年在厦工作累计时间1个月以上。
 2.校地合作。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派遣到我市高校、科研院所或创新型分支机构(研究院)或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或企事业单位进行工作(或实习)、不改变人事关系,且每年在厦工作1个月以上。
 3.退休返聘。我市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或科研院所、卫生医疗机构返聘引进的退休高层次人才,且每年在厦工作累计时间1个月以上。
 4.工作站点(室)。依托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名医工作室以及名师工作室聘任引进高层次人才。
 5.“飞地引才”。我市用人单位在市外全资设立的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的机构或我市海外创新中心、离岸孵化器(基地)全职聘用各类人才;总部在厦的外地分公司研发和管理岗位人员。
 6.项目技术合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非全职来厦创办企业;获得我市科技成果交易合同补助的研发项目、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发明人或领衔人;参与技术合作项目中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人才;利用节假日等时间来厦开展项目合作或通过远程形式提供技术(设计)服务指导。
 7.学术交流合作。与我市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开展学术交流或提供培训服务等。
 8.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聘用。我市用人单位聘用的外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且每年在厦工作累计时间1个月以上。
 9.各区、各系统积极探索,并经市委人才办研究确认的新型柔性引才方式。
 三、相关要求
 1.各区、各系统要对照“三个五”引才计划中的柔性引才目标任务,积极发动本区、本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大人才的柔性引进力度。 
 2.各区、各系统要对照上述“认定标准”及“引才方式”要求,指导本区、本系统内的各用人单位如实填写《柔性引才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对2019年新引进的人才是否符合我市柔性人才标准进行初步审核认定,《认定申请表》由各区、各市直有关部门审核、存档;同时,要及时汇总填写《柔性引才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分别于8月10日、10月10日、12月10日、2020年1月10将《统计表》(附件3)反馈至市人社局(请务必通过金宏网反馈至市人社局,并备注人才处收)。

 3.各区、各系统要鼓励和支持各用人单位大胆探索其他新型柔性引才方式,及时将柔性人才的需求情况及有关经验做法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将根据需要适时出台我市柔性引才激励办法。


附件: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