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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根据《漳州市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漳发改规〔2023〕4号)文件精神。

二、申报范围、程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漳州市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文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市直企业项目由企业直接向市发改委申报;芗城区、龙文区项目由所在区发改局汇总,报同级财政局审核。
(三)申报项目除提交具体奖励事项的申报材料外,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兑现奖励申报表(附件1或附件2);
2.企业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纳税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应统一格式和目录,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提交电子文档。申报材料应填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以便进行项目比对。
(四)对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同类政策奖励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五)文件执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申报上年度项目。
三、申报类项目具体要求
(一)引进一批优质企业
1.对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化类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化类企业)的企业,按照项目首期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落户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在我市落地的与AI算力相关的上下游产业链,如智算中心、算力芯片、AI服务器、存储芯片、AIGC等,单个项目投资超亿元的,给予项目总投资额的1%奖励,奖励封顶3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申报材料:(1)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材料;(2)资金来源情况(验资报告等证明);(3)项目开工证明材料。
(二)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3.对在统企业年营业收入(年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次年营业收入(年报)增速在40%以上的,再次奖励20万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申报材料:(1)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相关部门出具的纳统证明。
(三)培育一批行业龙头
4.对首次列入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独角兽”“未来独角兽”和“瞪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于已入选“瞪羚”企业升级获得“独角兽”或“未来独角兽”荣誉企业的或“未来独角兽”企业升级获得“独角兽”荣誉企业在扣除之前奖励后,对差额部分给予奖励。对再次或多次入选相同类别的企业,按第一次获得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申报材料: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四)应用一批创新场景
5.对入选省级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省级年度公共数据应用十佳优秀案例等省直部门认可并推广的应用场景,在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给予业主单位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创新场景应用得到国家部委认可并推广的项目,再给予奖励6万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申报材料: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6.对数字经济相关企业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相应1:1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数字技术创新应用类项目,给予省级以上项目经费20%配套奖励。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
申报材料: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五)支持引入高能级科研创新平台
7.对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在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叠加奖励50万元、30万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申报材料: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六)强化园区孵化创新能力
8.鼓励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创建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原有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数字经济产业园区运营机构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
申报材料: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9.鼓励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积极培育、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并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园区运营机构5万元奖励。引进1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园区运营机构5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
申报材料:(1)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入驻园区证明材料。
(七)加速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10.对新建标准机架(2.5KW及以上)达到200个以上(含)且3000个以下(含)的数据中心(PUE值不高于1.3),用电量按实际缴纳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申报材料:(1)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材料;(2)经审计的财务报表;(3)项目竣工证明材料;(4)PUE值不高于1.3证明材料;(5)当年度用电量证明材料。
(八)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11.引导股权投资企业加大对本市种子期、初创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型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企业1年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对其委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年度全市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原则上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投资决策时被投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二是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三是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申报材料:(1)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在漳投资奖励申请表(附件2);(2)股权投资企业中国基金协会备案证明;(3)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证明;(4)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6)投资本市企业资金到位证明;(7)股权投资企业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四、相关事项
(一)初审单位应对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合法性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二)除文件规定需提供的材料外,申报受理单位可根据需要通知企业补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三)符合《漳州市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规定,同时又符合本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报企业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核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除收回奖补资金外,可取消奖补资金申报资格并列为失信企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若所需资金总额超过财政预算,则按同比例削减下达。
(六)本申报指南由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兑现奖励申报表

2.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在漳投资奖励申请表

3.企业承诺书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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