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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展2022-2023年度“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发布时间:2024-03-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漳信用〔2021〕2号),持续以企业合同信用公示为载体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荣誉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2023年度“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省、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设立满三年以上(即2021年1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下同),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二)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设立满三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且经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同意推荐申报的企业。
(三)设立满三年以上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通过资格审核后可参与申报。
上述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

二、评价标准
根据自愿、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参照往届全省统一评价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从以下方面对申报企业进行评价:
(一)合同信用管理状况。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素质。
(二)合同行为状况。企业规范签订合同,落实合同履行过程管理,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企业经营和品牌状况。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销售区域或覆盖面较广,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效益,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五)社会信誉状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三、公示活动程序
(一)自主申报
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对2022—2023年期间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自查,认为符合申报条件、评价标准的,就企业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领取(或登录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并填写,需提交材料详见申报表。
申报工作按照“谁登记、谁受理”的原则,由企业向注册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报。
符合条件拟申报“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按省市场监管局的通知另行组织申报。
(二)初审、考核与征求意见
1.初审。企业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后,市场监管部门对报名的企业材料进行初审、住所(经营场所)核实、必要的现场指导。
2.考核。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由注册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对照《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标准及审核细则》(见附件2)进行审核、评价。
3.征求意见。经考核合格企业,由市市场监管局提交有关部门审查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部门包括市中级法院,市工信局、公安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漳州海关、东山海关、古雷海关及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等。
(三)初选公示。申报企业经初审、考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对反馈的问题进行复核、甄别、筛选,拟定初选公示企业名单,由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初选公示,接受社会评议、监督。
(四)正式公示。初选公示期过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公示为2022―2023年度“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颁发证书。

四、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
2.审查考核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3.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10日;
4.初选公示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25日;
5.正式公示时间:2024年7月前。

五、报名及提交材料
1.报名:按照“谁登记、谁受理”的原则,由企业向登记机关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含监管所)申报。省、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直接到市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申报。
2.提交材料:
(1)《申报表》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3)2022、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一式二份;
(4)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一式二份;
(5)企业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6)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简要情况一式二份(约1000字);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示活动坚持“谁报名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对连续两届获得“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含本届),可推荐上报参与“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六、工作要求
1.及时组织发动。开展“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市场监管部门构建诚实守信营商环境、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投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及时对工作进行部署,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企业通过参与公示活动,健全与落实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经营风险管控,增强守法意识、信用意识,提升企业市场知名度、竞争力。
2.严格把控质量。公示活动企业需要填报的表格内容多、提交的材料也多,核对、审查工作量大。各单位一要加强业务学习,准确把握申报条件、提交的材料、评价标准等,遇到业务问题及时与市局联系;另一方面要坚持标准,严格审查,特别是对拟申报市级、省级的企业要认真对照审核细则量化打分。对企业存在的一般问题要及时指导、纠正,对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坚持原则不予推荐。
3.统筹推进时序。公示活动县、市、省三级同时展开,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时间跨度较长,各单位要加强时间观念,根据省、市局确定的时间安排,按时序统筹推进辖区企业申报、审核及推荐工作。辖区企业拟申报市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经本级政府(管委会)同意后于4月底前向市局提交《2022-2023年度福建省、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见附件3),以便市局统一征求市直部门意见,不能按时上报推荐名单的,应及时与市局联系并说明原因。

附件:
1.2022-2023年度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2.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标准及审核细则
3.2022-2023年度福建省、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

申报表填表说明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


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标准及审核细则

企业名称:                                             得分:

项目

资格审查

评定标准

备注

报名
条件

1.设立满三年以上(即2021年1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下同),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2.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通过资格审核后可参与申报。
    3.申报省级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连续二届(含本届)被公示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1.企业登记注册时间是否在2021年1月1日前。
2.各县(区)、投资区、开发区、高新区推荐申报的企业是否经本县(区)政府或投资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申报省级的企业是否具备连续两届市级公示企业。
3.分支机构是否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是否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

不符    合条  件不  推荐

不予
公示  情形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示:
(一)企业存在主观故意合同违约行为
1.企业存在利用合同进行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2.企业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合同恶意违约;
(二)企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1. 企业受到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企业受到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
3.企业拒不执行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裁定;
    4.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企业单次违法被处以5万元以上的处罚;
6.2022-2023年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7.企业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记录;
(三)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事件
1.企业因自身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企业因自身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3.企业因自身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4.企业因自身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其他不予公示行为
1. 企业从公示年度至今持续在经营异常名录中;
2.企业存在涉黑涉恶行为;
3.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4.企业在相关行政部门的信用评价为最低等级;
5.企业被相关行政部门列入“黑名单”或类似负面名录;
6.企业在公示年度累计存在3条以上(含3条)失信记录;
    7.企业近3年内虽发生一般质量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或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根据企业提交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及人民法院、工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漳州中心支行、漳州海关、东山海关、古雷海关、国资委及局内相关科(股)室反馈情况评定。

有不    予公  示情  形的  不予  推荐

项目

标准及要求

评定标准

得分

一、合同信用管理状况(15分)

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1.合同管理重视情况(1分)。若无分管合同领导扣1分。
2.合同管理机构健全情况(1分)。若无合同管理部门扣1分。
3.合同管理人员情况(2分)。若无合同信用管理人员扣2分;
若有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只有兼职合同管理人员,无专职合同
管理人员扣1分。
4.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情况(10分)。主要包括合同(信用)管理部门岗位责任、合同(信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委托授权、签订审批、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信用风险评估、信用档案管理等制度,若缺少每1项扣1分。
5.合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情况(1分)。若未开展合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扣1分。

 

二、合同行为状况
15分)

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1.合同签订授权委托管理(2分)。若全部经书面授权委托不扣分,部分使用书面授权委托扣1分,无书面授权委托、全部口头授权委托 、有未授权委托情况扣2分。
2.合同签订审核管理(2分)。若只由业务部门或者合同签订人员自己审核或无审核部门、人员及记录扣2分;若有审核,审核内容不完整,缺少1项扣0.5分,缺少2项以上扣1分。
3.合同档案和台帐管理(2分)。若无合同档案管理部门及人员扣2分,若台帐登记内容不完整,缺少1项扣0.5分,缺少2项以上扣1分。
4.合同履约过程管理(2分)。若未落实合同履行、变更及解除等跟踪管理制度,每缺少1项扣0.5分。
5.落实合同风险防范机制(2分)。若未落实客户资信、商账管理,客户资信管理缺少1项扣0.5分,缺少2项以上扣1分;客户商帐管理缺少1项扣0.5分,缺少2项以上扣1分。
6.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2分)。若行业有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但企业未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扣2分。
7.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违规情况(3分)。若企业使用格式条款,且企业存在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扣3分。

 

三、合同履约状况
17分)

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1.企业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5分)。若企业存在未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事项扣5分。
2.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变更事由,与对方当事人及时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3分,每年度1.5分)。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情形外,年度收入性合同实际履约率、支出性合同实际履约率达于100%,每项可得0.75分。
3.企业无恶意违约行为,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造成违约,主动按约定或法定条款承担违约责任(4分,每年度2分)。若本方违约合同率为0,或虽因客观原因违约但主动按约定或法定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且并未产生合同争议,每年度可得2分。
4.企业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5分,每年度2.5分)。合同争议率为0或者虽存在合同争议但合同争议解决率达100%,每年度可得2.5分。

 

四、企业和品牌状况
13分)

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销售区域或覆盖面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1.企业的产品、服务销售区域或覆盖面较广,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效益(3分,每年度1.5分)。根据资产规模(0.5分)、资产负债率(0.5)、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0.5)情况进行打分。其中资产规模大于1亿得0.5分;资产负债率低于70%得0.5分;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正值得0.5分。
2.企业取得相关资质情况(2分)。若企业所处行业有特许资质和许可证而未取得扣1分;若企业有经营资质等级划分,取得三级资质以下扣1分。
3.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3分)。若产品或服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每一项不符合扣1分。
4.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及其他认证情况(2分)。企业取得1项认证得1分,取得2项及以上认证得2分。
5.企业的知识产权及相关管理情况(3分)。企业取得专利权、商标、其他知识产权,每取得1项得0.5分,最多不超过1.5分,专利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每建立1项得0.5分。

 

五、社会信誉状况
40分)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1.企业在法院、工信、公安、人社、生态环境、住建、应急、市监、金融监管、人行、税务、海关等相关管理部门无任何失信记录(25分)。若企业有严重失信纪录扣25分,若企业有其他失信纪录,根据性质和情节程度扣10分以下。
2.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未被投诉、举报或被投诉、举报但经查实违法事实不存在(8分)。若企业被投诉、举报,违法事实存在且不积极处理,或违法事实严重,扣8分;若企业被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轻微且积极处理,未造成不良影响扣5分。
3.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得到政府或社会组织的表彰奖励(6分)。在公示年度内,国家级表彰得4分,省部级表彰得3分,设区市、厅级表彰得2分,县处级表彰得1分。表彰奖励包括企业获得的以党委、政府或政府党委、政府部门专项表彰、示范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及各类示范点、联系点。各项表彰奖励得分可累加,总分不超6分。
4.公益捐赠情况(1分):在公示年度有公益捐赠得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