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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1-06-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1〕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申报
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申报企业需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进行注册登记,并在7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二、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的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20年度核定征收的企业不可申报)。
2.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需重新申报认定。
3.2021年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需要更名的企业,须先完成更名程序和知识产权归属变更,再申报认定。
三、申报事项
(一)申请企业于7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并于7月31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网络提交:
1.纸质材料及光盘报送:网络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双面打印,胶装,书脊打印企业名称,专审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专审需一份原件,每份专审都需有中介机构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及公章,不能盖法人私章,并在两份材料封面和书脊标注“正本2021-2-FZ”、“副本2021-2-FZ”)和纸质申报材料扫描的光盘一式5份(一张光盘装一个信封,光盘和信封都标注“企业名称2021-2-FZ”)。
2.电子文档资料报送:以下电子文档请存入U盘,报送纸质材料时拷贝给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1)《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省厅通知附件3);
(2)《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本通知附件1);
(3)另建一个“XXX公司相关文件电子档”文件夹,以下文件放入该文件夹: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的word或Excel版电子件(以上审计报告不需要提供pdf文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pdf版电子件及2020年度科技人员工资、个税、社保情况汇总表(本通知附件2)的盖章PDF电子件和Excel版电子件(电子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完整)。

(二)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将上述电子文档资料汇总后于7月20日前发送到邮箱,并将纸质材料和光盘按以下时间表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

报送时间
722日前
723日前
726日前
县(市)区
马尾区、台江区
长乐区、福清市
闽侯县
仓山区、高新区、永泰县、连江县
晋安区、罗源县、闽清县鼓楼区

(三)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应积极组织发动和辅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于7月31日前将认定申报汇总推荐清单1份加盖公章报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通过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推荐的申报单位于 7月20日 -7月31日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核转报”事项填报提交;申报名称填写“关于申请单位全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申报材料“营业执照”提供方式选择“未提交”,其余均为“上传”,同时需要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办理结果领取方式选择“邮递收取”。
四、其他事项
1.更名相关事项:请更名企业于11月10日之前将更名材料一式4份寄送市科技局。
2.其它事项及要求详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