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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开展2021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的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20年度核定征收的企业不可申报)。
2.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需重新申报认定。
3.2021年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需要更名的企业,须先完成更名程序和知识产权归属变更,再申报认定。
申报事项
(一)申请企业于5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1.纸质材料及光盘报送:网络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双面打印,胶装,书脊打印企业名称,专审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专审需一份原件,每份专审都需有中介机构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及公章,不能盖法人私章,并在两份材料封面和书脊标注“正本2021-1-FZ”、“副本2021-1-FZ”)和纸质申报材料扫描的光盘一式5份(一张光盘装一个信封,光盘和信封都标注“企业名称2021-1-FZ”)。
2.电子文档资料报送:以下电子文档请存入U盘,报送纸质材料时拷贝给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1)《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省厅通知附件3);
(2)《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本通知附件1);
(3)另建一个“XXX公司相关文件电子档”文件夹,以下文件放入该文件夹: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Word或Excel版电子件及2020年度科技人员工资、个税、社保情况汇总表(本通知附件2)的盖章扫描件和Excel版电子件(电子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完整)。
(二)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将上述电子文档资料汇总后于5月31日前发送到邮箱330207639@qq.com,并将纸质材料和光盘按以下时间表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

报送时间

6月2

6月3

6月4

县(市)区

马尾区、台江区

长乐区、福清市

闽侯县

鼓楼区

永泰县

连江县

晋安区、仓山区

罗源县、高新区

闽清县


(三)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应积极组织发动和辅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于6月10日前将认定申报汇总推荐清单1份(省厅通知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通过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推荐的申报单位于 5月31日 -6月10日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核转报”事项填报提交;申报名称填写“关于申请单位全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申报材料“营业执照”提供方式选择“未提交”,其余均为“上传”,同时需要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办理结果领取方式选择“邮递收取”。
其他事项
更名相关事项:请更名企业于6月10日和11月10日之前将更名材料一式4份寄送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