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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20年度出让科技成果奖励

发布时间:2021-03-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榕政办[2020]114号)文件精神,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现就申报福州市2020年度出让科技成果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在榕的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以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形式在我市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
二、奖励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的技术交易(以发票日期为准,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应注明与经认定登记合同一致的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方可兑现奖励,否则,不予兑现)。
三、奖励标准
按照已认定登记并实际发生的合同技术交易额进行奖励,15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给予奖励,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四、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2020年度福州市出让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将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及WORD文档,发送至邮箱:798805257@qq.com。
(二)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并出具推荐函。申报材料由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报送。
五、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福州市2020年度福州市出让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2、加盖合同认定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复印件
3、2020年技术交易发票汇总表(见附件2)
4、发票、银行收款(付款)回单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5、本单位2020年出让科技成果情况总结。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2021年4月12日(周一)至2021年4月16日(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