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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20年度科技服务机构成效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榕政办[2020]114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现就申报福州市2020年度科技服务机构成效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在市科技局备案并每年提交机构年度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情况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机构,按其年度促成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的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
二、奖励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促成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供需双方实际产生的技术合同交易(以发票日期为准,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应注明与经认定登记合同一-致的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方可奖励,否则,不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
按其年度促成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的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为.50万元。
四、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福州市2020年度科技服务机构成效奖励申报表》(附件1) ;
2、《2019年促成高校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项目清单》(见附件2) ;
3、技术交易签约文本扫描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4、《2020年度促成技术交易发票明细汇总表》及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3 ) ;
5、2020年度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总结;
6、其他促成技术交易佐证材料(或在技术交易签约文本中注明促成交易的第三方),包括因促成技术交易项目而收取中介费用的发票、银行收款(付款)回单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申报和推荐时间

申报时间: 2021年3月8日(周一)至2021年4月9日(周五) ;
县(市)区推荐时间:2021年4月12日(周一)至2021年4月16日(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