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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2020年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0〕1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0〕15号)文件要求,现将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应在三个月内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要求如下:
(一)网络提交更名申请
发生名称变更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在工商登记名称变更后的三个月内,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网络提交更名申请。
(二)更名申请纸质材料报送
2020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纸质材料集中受理两个批次,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30日和6月30日。申请更名的企业,应在集中受理截止时间十天(4月20日和6月20日)前,将以下更名申请材料一式4份,报送市科技局。若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市科技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名称变更情况的,一律按更名后的企业名称重新申报认定。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2.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外)资企业基本情况表(提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起至名称变更年度的情况);
5.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度的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复印件。
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更名
(一)网络提交更名申请
根据《扶持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须在变更之日起2个月内在“省高企管理系统”上提出申请,并提交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外)资企业基本情况表、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度的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的扫描件,并打印《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变更备案表》(见附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科技管理部门。
(二)更名申请纸质材料上报
2020年我市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纸质材料集中受理三批次,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0日。申请更名的企业,应在集中受理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更名申请材料1份,报送市科技局。
1.《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变更备案表》;
2.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外)资企业基本情况表(提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起至名称变更年度的情况);
5.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度的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