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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征集2021年度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培养人才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的意见》(榕委〔2013〕20号)文件精神,实施“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海外知名专家、企业家和院士专家等来榕考察指导、开展互动研讨、举办培训班等活动,进一步拓展开放式人才培养渠道。现将2021年度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培养人才项目征集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来榕开展培养人才项目的海外知名专家、企业家和院士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国专家应具有非中国国籍;港澳专家需持有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专家需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邀请专家一般应在榕无工作单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科研能力较强,符合我市经济建设长远需求。
二、项目时间与形式
2021年度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培养人才项目需在2021年11月30日前执行完毕,项目时间一般为1-5天,项目形式包括主题报告会、互动研讨会、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
三、资助措施
根据《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五大引智计划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榕科〔2020〕100号)文件精神,结合申请项目实际票据情况,将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3万元经费资助,1天资助不超过1万元,3天资助不超过2万元,5天资助不超过3万元。
四、项目征集时间与材料
(一)项目征集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
(二)所需材料:(1)2021年度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培养人才项目计划表,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2)授课专家的资质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一式7份。
五、申报程序
(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收到本通知后抓紧组织填写项目计划表、拟聘专家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外国专家与对外合作处。
(二)项目执行完毕后,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对经费申请所需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外国专家与对外合作处审核。
六、经费申请
项目执行完毕后,经费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培训单位经费申请报告(需注明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培训班开班通知(附培训人员名单)。3、培训班签到表。4、培训照片及培训总结。5、经费发票清单列表。6、有效票据复印件(①核销国际旅费,如机票由聘请单位购买,应提供电子机票行程单、购票发票复印件;如机票由专家购买和垫款,聘请单位在专家入境后给予支付的,须提供电子机票行程单、汇入专家个人账户的银行转账证明。②核销专家生活费(含食、宿、市内交通及翻译费)、专家城市间交通费应有支付凭证和有效票据。③核销专家讲课费,应提供用人单位与专家签署的支付合同、项目执行单位汇入专家个人账户的银行转账证明及个税缴纳证明;7、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的护照(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项目执行期间每次来榕的出入境签注页复印件。8、在核销当年度国家、省、市其他引智计划时已提供的票据不得在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培养人才项目经费核销中重新提交。以上材料需于2021年12月5日前提交至市科技局外国专家与对外合作处。


 
附件:2020年度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培养人才项目计划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