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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

发布时间:2020-05-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重点支持方向:重点支持与我市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下称签约高校院所)、在榕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联合开展实质性的技术开发合作,对其科技成果进行转移转化形成产业化的项目;支持市属高校在其优势研究领域内,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与我市企业合作进行产学研的项目。
本项目分为签约高校院所或在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和市属高校产学研项目二类。
1、签约高校院所或在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立项数20项,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30万元。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签约高校院所或在榕高校科研院所;项目合作单位应是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项目应以签约高校院所或在榕高校科研院所二级学院或系作为项目申请单位与合作企业(第一合作单位)共同承担,申报时已进入中试阶段(医药领域研发项目须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基本具备产业化条件,并已签订技术合同和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研究成果归属等内容)。合作企业已支付给合作高校科研院所的费用不低于10万元。
(3)项目申请书要有明确的技术、经济效益量化考核指标。
(4)高校院所科研管理部门对推荐的项目应到合作企业现场进行调研核实,重点审核是否真实开展合作,合作经费是否到位,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落地转化。
(5)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申报项目技术合同复印件、合作协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等。
与福州市签约的高校院所包括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石油大学、武汉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农林大学、中科院福建物构所、天津大学等14所。
2、市属高校产学研项目立项数20项,其中财政资助10项,每项不超过10万元;自筹立项数10项,项目经费由各市属高校出函承诺自筹。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市属高校;项目合作单位应是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项目由市属高校二级学院或系作为项目申请单位与合作企业(第一合作单位)共同承担,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研究成果归属等)。
(3)项目申请书要有明确的技术、经济效益、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等考核指标,最终成果明确由合作单位承接、转化。
(4)市属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对推荐的项目应到合作企业现场进行调研核实,重点审核是否真实开展合作,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能够落地转化。
(5)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项目经费自筹承诺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