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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项目

发布时间:2020-05-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具体扶持方式
       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扶持领域
       科技计划项目分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重大项目、市属高校产学研合作项目、医疗卫生项目三类。

具体申报条件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重大项目
       设立七个专题,围绕“数字福州”、“海上福州”、“平台福州”建设,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节水环保、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农业与海洋高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1、申请单位为工业企业的,2018年度企业纳入统计的研发投入应在8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500万元以上。申报时须附从国家统计系统打印的上年度《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须加盖公章)。
       2、农业领域的申报企业应为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018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应在1亿元以上(须提供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3、与签约高校、院所联合申报重大科研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企业,2018年度企业纳入统计的研发投入应在5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300万元以上;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应该明确合作目标及成果归属。申报时应附上项目可行性报告、合作协议、签约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书、从国家统计系统打印的上年度《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须加盖公章)等。
       4、企业自筹经费(不包括资助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2:1。
备注:与福州市签约的高校院所包括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石油大学、武汉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农林大学、中科院福建物构所等13所。

       (二)市属高校产学研合作项目
       支持市属高校在其优势研究领域内,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进行有重要应用前景或重大公益意义,有望取得较大突破的技术研究与开发的科研项目。市属高校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数20项,项目经费由各市属高校自筹。
       1、项目由市属高校二级学院或系作为项目申请单位。
       2、项目由所在高校出具项目经费自筹承诺函。

        (三)医疗卫生项目
       支持我市市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防治、特色专科建设和重大疾病、常见病与疑难病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立项数50项,经费和管理由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
       1.在我市注册的市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申报机构到期项目结题率低于80%的不得申报)。
       2.已申报第一批的医疗项目,专家评审分在80分以上的未立项项目,经申报单位逐项再确认仍具备实施条件后上报,在本批安排立项,不占本批推荐名额;第一批申报的其余未立项项目可以修改后与新征集的项目申报本批,在归口推荐总名额中择优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