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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项目

发布时间:2020-05-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重点支持对象
市、县(市)区属医疗卫生机构。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医疗卫生机构到期项目结题率不低于80%的。
2.采取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和自筹经费相结合的支持方式。支持数量100项(其中护理技术20项),其中:财政科技经费资助25项,每项支持经费3万元;其余为自筹经费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委托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管理与验收,每年12月底将情况汇总抄报我局。
3.项目起止时间为2020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项目推荐单位需出具经费自筹承诺函。
4.项目申报实行按推荐名额归口推荐,择优立项。推荐名额综合考量各医院资质、规模、科研实力与历年项目结题率等因素。

序号

归口推荐单位

推荐名额(项)

1

福州市第一医院

30(护理不大于6)

2

福州市第二医院

30(护理不大于6)

3

福州市中医院

30(护理不大于6)

4

福州市传染病(孟超肝胆)医院

30(护理不大于6)

5

福州肺科医院

20(护理不大于4)

6

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10(护理不大于2)

7

福州儿童医院

10(护理不大于2)

8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10(护理不大于2)

9

福州市第七医院

4(护理不大于1)

10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4(护理不大于1)

11

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12

福州市第八医院

4(护理不大于1)

13

县(市)区发改(科技)局、

高新区科技局各2

26(护理自定)

合计

212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方式。
(二)医疗卫生机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
(三)医疗卫生机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在线打印的《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纸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网络申报起止日期为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5月5日(24:00);医疗卫生机构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起止日期为2020年5月6日至5月10日(24:00)。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日期为5月11日至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五)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项目成员列表需所有成员签字,建议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