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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福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发布时间:2020-05-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重点支持方向:针对我市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依托高校院所科研基础和优势,加强产学研结合,对接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支持与我市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下称签约高校院所,附件1)、在榕高校科研院所(含中国福建光电信息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室)与我市企业开展实质性的技术开发合作,在我市转移转化其科技成果并形成产业化的项目;支持市属高校院所(含中国福建光电信息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室)在其优势研究领域内,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联合我市企业开展有重要前景或重大公益意义,有望取得较大突破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或科研攻关项目。
二、项目分类及资助经费:本项目分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和市属高校科研项目二类。
(一)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立项数20项,申请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二)市属高校院所科研项目立项数20项,分A、B两类,其中A类为财政资助项目,立项10项,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B类为自筹项目,立项10项,项目经费由所在市属高校自筹。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高校院所的二级学院或系作为项目申请单位;项目合作企业应是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企业2019年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不低于申请的资助经费,政策性免税的应提供佐证材料。
2、项目申报时已进入中试阶段(医药领域研发项目须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基本具备产业化条件,并已签订技术合同和合作协议(附件2)。合作企业已支付给合作高校院所的费用不低于10万元。
3、项目申请书要有明确的技术、经济效益量化考核指标。
4、高校院所科研管理部门对推荐的项目应进行调研核实,重点审核是否真实开展合作,合作经费是否到位,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落地转化并填写合作项目调研核实意见表(附件3)。
5、合作项目未提供有效合作协议书的,不予推荐。
6、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申报项目技术合同复印件、合作协议、合作项目调研核实意见表等材料。
(二)市属高校科研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市属高校院所;A类项目合作单位应是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纳税关系归属本市、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B类项目支持市属高校在其优势研究领域内,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有望取得较大突破的科研攻关项目。
2、项目由市属高校二级学院或系作为项目申请单位与合作企业共同承担;A类项目合作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研发经费分配比例、研究成果归属等)。
3、项目申请书要有明确的技术、经济效益、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等考核指标,A类项目最终成果须明确由合作单位承接、转化。
4、市属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对推荐的A类合作项目应进行调研核实(重点审核是否真实开展合作,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能够落地转化,并填写合作项目调研核实意见表);对推荐的B类项目出具项目经费自筹承诺函。
5、申报材料:A类项目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合作项目调研核实意见表等材料;B类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高校院所项目经费自筹承诺函等。联合技术创新平台合作的项目需提供平台资质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材料:
1、《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附件(按以下顺序扫描上传系统和装订)
(1)项目合作协议书。
(2)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3)合作企业提供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
(4)合作项目调研核实意见表。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龙头企业和科技创新平台证明材料等。
(二)市属高校科研项目申报材料
1、《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附件(按以下顺序扫描上传系统和装订):
(1)A类项目需提供项目合作协议书、合作项目调研核实意见表、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科技创新平台证明材料)等。
(2)B类需提供项目经费自筹承诺函等。